设区市资金分配比例=列入计划清单规模占比×85%+新建风光规模占比×5%+应急机动负荷占比×10%
具体分配因素
1.列入计划清单储能项目规模占比。将各设区市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装机容量在全省项目装机容量占比作为最主要的因素,权重为85%。
2.应急机动负荷规模占比。将各设区市应急机动负荷规模在全省应急机动负荷规模占比作为其中的分配因素,权重为10%。
3.新建风光规模占比。将各地市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计划新增风电、集中式光伏装机容量在全省计划新增容量占比作为分配因素,权重为5%。
如部分设区市出现容量补偿资金盈余的情况,年内收回盈余分配资金额度;如有设区市出现容量补偿资金短缺的情况,由设区市向省级申请后,经省级审核,结合资金盈余情况拨付给相应设区市。
(二)分配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