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历年电力直接交易结余资金。总额约7.15亿。
分配对象:11个设区市,由各市对列入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计划,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并网试验的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开展补偿,总规模不超过130万千瓦。
二、资金分配办法和额度
(一)分配办法
将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按设区市切块,由省电力公司下达至各设区市供电公司,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领,会同设区市供电公司将资金以购电费名义发放至符合条件的电网侧储能项目。
各设区市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具体由“列入计划清单项目规模占比、新建风光规模占比、应急机动负荷规模占比”等三个因素按权重分别为85%、5%、10%加总后确定。计算公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