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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新版国标有望于今年年底出台
[发布时间]:2014年1月23日 [来源]:家电消费网 [点击率]:1647
【导读】: 鲁建国向家电消费网透露,去年,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抽查了北京市场上销售的20多个品牌的空气净化器,结果发现有些空气净化器几乎不具有空气净化的功能。“空气净化器新版国标有望于今年年底出台。”...


  鲁建国向家电消费网透露,去年,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抽查了北京市场上销售的20多个品牌的空气净化器,结果发现有些空气净化器几乎不具有空气净化的功能。

  “空气净化器新版国标有望于今年年底出台。”昨天,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鲁建国表示,目前空气净化器国标的修订草案稿已形成。根据国家标准的修订程序,修订稿成熟后将由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

  鲁建国介绍说,我国的空气净化器国标是于2008年起草制定的。这次国标修订草案,一是将空调器和车载空气净化器的净化功能纳入国家标准。二是增加了对甲醛、苯的测试方法。三是对空气净化器适用面积的计算方法作出了规定。四是增加了空气净化器净化效率的测试方法。


  鲁建国向家电消费网透露,去年,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抽查了北京市场上销售的20多个品牌的空气净化器,结果发现有些空气净化器几乎不 具有空气净化的功能。“属于赚了钱就跑的销售行为,”他说,空气净化器市场鱼龙混杂,引得一些媒体称空气净化器国标只有安全标准,没有净化标准。“这是误 读。”

  鲁建国强调,在2008年版的空气净化器国标中,对洁净空气量(CDRA)的规定,就是净化标准。只是一些厂家在生产中并没有执行国家标准,而是采用了和企业有合作的相关认证机构的评测结果,误导了消费者和媒体。

  他坦言,相关部门的监督作用有限,真正的产品监督还是要靠消费者。“消费者在购买空气净化器产品时,要问一下厂家,你的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还要看认证标识。消费者可以要求厂家在发票上写明是按照什么标准生产的,一旦实际使用中发现净化效果与厂家宣传的不符,可以作为证据向厂家讨要说法,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鲁建国说,这是对企业最好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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