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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空气净化器有适用面积”说法无依据
[发布时间]:2014年1月15日 [来源]:中国家电网 [点击率]:2142
【导读】: 雾霾频发让社会各界对空气净化器产品的热情空前高涨,“流言”也随之四起。2013年12月以来,多家媒体聚焦空气净化器“适应面积”问题,质疑空净产品标准缺失:据每日经济新闻上月9日报道,“目前市面上部...

雾霾频发让社会各界对空气净化器产品的热情空前高涨,“流言”也随之四起。

  2013年12月以来,多家媒体聚焦空气净化器“适应面积”问题,质疑空净产品标准缺失:据每日经济新闻上月9日报道,“目前市面上部分空气净化器存在扩大宣传的现象,实测使用面积仅为标称适用面积的一半甚至不到”,每经援引上海质监局数据称,多个批次的抽样产品没有标明“适用面积”,标注了“适用面积”的产品中,也有部分不达标。随后,中国新闻网等多家媒体跟进报道,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

  CHEAA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中国家电协会相关负责人,“随着空气净化器消费量的激增,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疑问不断被放大、传播,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空气净化器的适用面积问题”,协会秘书长徐东生说。

  现实的情况是,上述疑问仅仅依靠零售终端和产品说明书的解释已经无法应付,大部分消费者不得不将“适用面积”作为最直接的购物依据,一些消费者试图以此衡量产品的性价比,并作出最终的购买决策。

  以“适用面积”评价产品不合理

  但真实的世界远远比想象的复杂。中国家电协会会员部主任、空气净化器专业委会会干事刘钊说,“适用面积”不是一个万能指标,更不是一个通过简单计算就可以确定的值,它甚至不是一个恒定值,随着使用环境和条件的变化会随时发生变化,“比如所在城市的空气质量和气候条件、用户住房的层高和装修材料等”。她直言,这样一个指标,在我国复杂多样的需求环境下,想要强制用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评价是不合理的。

  以空调调节领域另一产品空调为例,据记者了解,目前,空调产品的标准中,对制冷量的定义和检测方法都有明确的规定,但“适用面积”从未纳入产品标准。徐东生指出,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1匹空调用在10平方米左右的卧室里,2匹以上的柜机用在35平方米左右的客厅里,“这都是建议值或者根据使用习惯总结出的,从未有过标准规定制量冷是1500W的空调必须用于多大面积的房间,地方标准也没有”,他强调。

  那么空气净化器是否有一个类似空调制冷量的指标呢?

  “有,那就是洁净空气量(CADR)值”,刘钊十分肯定地说。据《GB/T 18801-2008 空气净化器》中解释,洁净空气量就是“单位时间提供洁净空气的量值表示”,也即每小时提供的洁净空气的量(m3)。如果产品的CADR值是200,基本上可以表示一个小时可以清洁200立方米的空气。

 

  “洁净空气量”是更为合理的评价标准

  另据了解,对于空气净化器这种产品,中国现行的国内标准体系是健全的。既有强制标准《GB 4706.45-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保障了产品的电器安全,又有推荐性标准《GB/T 18801-2008 空气净化器》规范了产品的基本性能。

  《GB/T 18801-2008 空气净化器》是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08年修订完成的,目前该委员会正在组织国内市场上的主流企业参与重新修订。

  据了解,多数参与修订该标准的企业和机构都认为,中国现行的空气净化器产品标准在制定的科学依据及试验评价和方法上没有大问题,目前需要改进的是一些具体污染物,特别是当下消费者最关心的PM2.5、细菌和病毒等微生物如何定义等问题。同时,多数相关企业的负责人在接受CHEAA采访时都强调,用“洁净空气量”(CADR)来标明产品性能十分科学、合理、也非常简单,是需要普及的一个重要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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