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产品中的用途:(PBB,PBDE)
添加于电器及电子塑料中作为耐燃剂。常被使用的有十溴二苯基醚DBDE、八溴二苯基醚 OBDE。
溴化耐燃剂之危害:
当废弃的电机电子物品塑料在未受控制的热制程中(指温度低于12000℃),可能形成溴化二苯戴奥辛或夫喃(PBDD/F)。此二者均属于致癌性及致畸胎性物质。这些物质可能造成严重且影响范围广泛的空气污染。
禁用范围:
只要废塑料焚化时达所需温度,对大气生态系而言,不需要进一步的风险降低措施。对水生、沉积物及土壤生态系而言,需要作额外的生态-毒性研究,才能确认潜在的风险。对于经由食物链造成的化学累积,及其对较高级食物链物种的潜在效应,目前结论是:「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和弃置DBDE及OBDE时,不需采取进一步的风险降低措施」。另一项由WHO报告的研究(1994)发现「没有可量得的DeBDE累积在肉及皮肤中」。鉴于欧洲议会顾虑防火安全并重新评估环境风险之后,1993年欧洲执行委员会撤销一项限制PBDEs(包括DBDE)使用的提案。欧盟风险评估亦如上面所述。但最新的废电机电子设备管制指令(WEEE)中,拟以独立的指令(RoHS)限制此类物质的使用。瑞典也打算禁止PBDE及DBDE的使用。
RoHS:
该指令所规范的电机电子设备自2008年起不得含有溴化耐燃剂。
TCO’01- Mobile Phones:
手机中大于10公克的塑料其所含的氯系或溴系耐燃剂不得大于0.05%
重金属污染
密度在5以上的金属统称为重金属,如金、银、铜、铅、锌、镍、钴、镉、铬和汞等45种。从环境污染方面所说的重金属,实际上主要是指汞、镉、铅、铬以及类金属砷等生物毒性显著的重金属,也指具有一定毒性的一般重金属如锌、铜、钴、镍、锡等。目前最引起人们注意的是汞、镉、铬等。重金属随废水排出时,即使浓度很小,也可能造成危害。由重金属造成的环境污染称为重金属污染。
重金属污染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水体中的某些重金属可在微生物作用下转化为毒性更强的金属化合物,如汞的甲基化作用就是其中典型例子;
2) 生物从环境中摄取重金属可以经过食物链的生物放大作用,在较高级生物体内成千万倍地富集起来,然后通过食物进入人体,在人体的某些器官中积蓄起来造成慢性中毒,危害人体健康;
3) 在天然水体中只要有微量重金属即可产生毒性效应,一般重金属产生毒性的范围大约在1—10mg/L之间,毒性较强的金属如汞、镉等产生毒性的质量浓度范围在0.0l—0.001mg/L之间。
重金属的污染有时会造成很大的危害.例如,日本发生的水俣病(汞污染)和骨痛病(镉污染)等公害病,都是由重金属污染引起的,所以.应严格防止重金属污染。
在电子产品中的用途:(四大有害金屬)
电池,焊锡,机械金属的合金元素,印刷电路板及相关组件,白炙灯泡,铅锤。
铅的危害:
金属铅制程可能产生铅化合物,这些全被归类为危险物质,其毒性效应各有不同,在人体中铅会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及肾脏。铅对一些生物的环境毒性已被普遍证实。血液铅浓度达10µg/dl以上就会产生敏感的生化效应,若长期曝露使血液铅浓度超过60~70µg/dl就会造成临床铅中毒。而铅表面在空气、土壤及水中容易起反应,形成一层保护及不溶的无机铅化物。这些无机化合物的生物可用率低,通常只有在高浓度时会被陆生植物及动物吸收。但铅在陆生或水生食物链中并无生物放大效应。
禁用范围:
由废电机电子设备中所回收的铅,与自原始矿产的铅完全相同,因此应该可以将铅限制在一封闭的循环(closed loop)。但目前废电机电子设备的铅回收率,受限于废弃物的回收率,而非技术障碍。基于铅化合物对人体及环境的毒性,铅的生产、使用、回收及弃置方式必须立法限制其环境排放;人体曝露所能忍受的程度也须被规范。大致来说,对于铅使用相关的风险已有很多了解,目前已有广泛的立法,如油品、水管等,以确保人体健康及环境受到保护。其结果是,大多数国家的铅中毒事件在过去20年内已急剧减少,环境中的铅含量通常远低于建议值。此外铅可以完全回收,能于电器及电子设备中永续使用。
RoHS:
该指令所规范的电机电子设备自2008年起不得含有铅。
以下除外
重金属铅使用于辐射或放射线保护装备中
铅使用于映像管(CRT)玻璃、灯泡和萤光管
使用于钢材中的铅含量最高为0.3%(重量),铝材中含铅量最高为0.4%(重量),铜中含铅量最高为4%(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