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使用于电子器材中陶制零件
重金属铅、镉、汞使用于原子吸收光谱仪中之中空阴极管与其它重金属量测设备
手机中的电池、涂料、漆、电线、塑料中的铅含量不可大于10ppm。
在电子产品中的用途:
六价铬常在电化学工业中作为铬酸。此外还用于色素中的着色剂(亦即铬酸铅)及冷却水循环系统中,如吸热帮浦、工业用冷冻库及冰箱热交换器中的防腐蚀剂(重铬酸钠)。
六价铬的危害:
六价铬为吞入性毒物/吸入性极毒物,皮肤接触可能导致敏感;更可能造成遗传性基因缺陷,吸入可能致癌,对环境有持久危险性。但这些是六价铬的特性,铬金属、三价或四价铬并不具有这些毒性。
禁用范围:
在欧盟,会致癌或突变的六价铬都不允许公开贩售。但电化学工业中铬酸被还原成CrO态(零价),而磁带工业则还原成CrO2。所以不影响电化学工业或磁带工业。
RoHS:
该指令所规范的电机电子设备自2008年起不得含有六价铬。
以下除外
吸收式冷藏柜冷却系统使用六价铬防腐蚀剂
TCO’01- Mobile Phones:
目前对六价铬尚无管制规范。
在电子产品中的用途:
量测及控制仪器、电池、光源及电器设备、牙医业、氯生产设备(汞合金电解制程)。
汞的危害:
汞被归类为一种危险物质,是吸入性毒物且具有生物累积效应。汞亦对水生生物极具毒性。对人体的效应主要是影响中枢神经及肾脏系统。其在某些环境状况下具有转变成有机汞的潜在威胁,造成其毒性特质增强。汞有一个显著的潜能:会生物累积及生物放大。这个结论已在各种不同生物之环境毒性效应被证实。它也很容易在大气层中作长距离传输,因此湿沉降是汞循环的主要步骤之一。
禁用范围:
为了尽量减少曝露于汞环境下,目前有好几个措施被提出。如电器设备(特别是使用还原汞),将电灯或开关中汞含量标准值尽量减低或使用替代物质。欧洲1990年代中期人为汞排放到大气的总量,估计有11%是由照明及电器设备所贡献。而提升含汞灯具高的能源效率可降低汞排放量。
RoHS:
该指令所规范的电机电子设备自2008年起不得含有汞。
以下除外
小型萤光灯泡其重金属汞含量不得超过5毫克/每支灯泡
直式(straight)萤光灯泡其重金属汞含量不得超过10毫克/每支灯泡 重设备内
重金属铅、镉、汞使用于原子吸收光谱仪中之中空阴极管与其它重金属量测设备TCO’01- Mobile手机中的汞含量不得大于2ppm
在电子产品中的用途: 用作阴极电极物质。也可与铁、钢、铝基材料、钛基合金或其它非铁合金,作为在电解沉积、真空沉积或机械式沉积时的涂料。此外在低熔点硬焊、软焊及其它特殊合金中亦作为一种合金元素。
镉的危害:
自从1950到1960年代日本发现不利人体健康的效应之后(痛痛病),镉对健康及环境的影响开始被广泛地讨论。其中最显著的效应是,工作者因职业而曝露于高浓度的含镉熏烟或悬浮微粒的灰尘中,会影响肾脏及呼吸系统。最被彻底研究的人体健康效应是肾脏衰竭,起因于长时期的高剂量曝露。所以大部份已开发国家已设定镉的职业曝露标准,在大气中2mg/m3到50mg/m3之间,可以保护人体具有40到45年的正常工作寿命。
禁用范围:
为了降低工作者曝露于镉中、确保含镉产品对消费者造成的曝露及风险达到最小,在欧洲国家,镉及某些含镉产品被EC指令76/769/EEC、91/338/EEC、91/157/EEC及1989欧洲执行委员会镉行动方案所限制。瑞典、丹麦、荷兰、瑞士、奥地利及挪威也在EC限制含镉产品如色素、稳定剂及涂料(91/338/EEC)之前,就施行含镉产品的管制。但目前除了欧盟国家之外,世界上没有其它国家对含镉产品管制。
RoHS:
该指令所规范的电机电子设备自2008年起不得含有镉。
以下除外
硒光电池表面之氧化镉
特定物品中为防腐蚀所使用的钝化金属镉
重金属铅、镉、汞使用于原子吸光谱仪中之中空阴极管与其它重金属量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