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范孝东)9月1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促进条例(草案)》。据悉,这是全国首个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立法。草案从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际出发,围绕“首位产业”定位和全力打造创新生态、“智造”生态等“七个生态”要求,对依法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进行了多项探索创新。
草案明确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总体要求和推进机制,鼓励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的相关活动,并坚持规划引领,强调要根据产业特点和区域优势统筹规划产业集群空间布局,避免同质化无序竞争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明确产业布局、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化发展升级。
草案突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前瞻引领,鼓励新技术路线发展,支持开展氢内燃机、甲醇制氢、甲酸制氢、固态电池、碳化硅半导体、滑板底盘等新技术研发应用;允许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多个牵头单位同时获得前期立项,在项目周期时间内定期开展考核,根据动态竞争结果给予资助。
在深化场景应用方面,草案鼓励在城市公交、出租车、物流配送、环卫、国企用车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在港口、码头、工矿企业等固定路线和城市渣土运输、垃圾清运等场景推广使用新能源重型卡车,加快老旧车辆报废更新为新能源汽车。针对优化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环境,草案鼓励开展试点示范,支持具备条件的设区市争创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支持在物流配送、短途接驳、智能公交、环卫作业、养护作业等领域开展智能网联车辆测试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