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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2日 [来源]:国家能源局 [点击率]:3239
【导读】: 9月1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报》,就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责任权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非水电责任权重、重点地区光伏、风电利用小时数以...

  9月1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报》,就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责任权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非水电责任权重、重点地区光伏、风电利用小时数以及特高压线路输电情况、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区)落实情况给出相关数据,并以此作为各地区2022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的基础数据。

  根据通报情况来看,2021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实际消纳量为24446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29.4%,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139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13.7%,同比增长2.3个百分点。

  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甘肃和新疆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实际完成情况较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分别低2.6个和1.8个百分点。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新疆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际完成情况较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低0.6个百分点。

  在光伏实际利用小时数方面,内蒙古I、II类地区、新疆I类地区、青海II类地区、陕西榆林、延安、黑龙江、辽宁、河北(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山西(忻州、朔州、大同)实际利用小时数同比2020年全部下降。其中河北II类地区降幅最高,甘肃II类地区则增幅最高,2021年全国光伏实际利用小时数最高为新疆I类地区的1597小时。

  在利用率方面,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8%,与上年基本持平。新疆、西藏等地光伏消纳水平显著提升,光伏利用率同比分别提升2.8和5.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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