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厂家提供的各种权威认证资质,某知名品牌净化器相关负责人表示,空气净化器并不在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名单之内,所以并不需要进行功能性认证。产品只需通过安全质量认证,以及2008年底修订的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标准。另外,有的企业使用的是美国所采用的洁净空气量(CADR)认证标准,与国内的计算方法完全不同。
另据相关从业人员透露,国内现行的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中净化效率概念比较复杂。在检测中只要求检测空气净化器1小时之内的净化效果,与实际使用时间有一定差异。同时规定中对净化效率标注的是前后浓度差异效率,与国外所使用的洁净空气量所计算的结果差异较大。
宋广生对此也表示认同,净化器生产厂家所标注的空气清洁效率均是在特定的情况下进行测量,因此在实际生活中效果并不能达到厂家所说的效果。
市场呼吁 性能标准亟待完善
对于标准混乱问题,不少企业也呼吁,现行的空气净化器的性能标准已经不能满足需要,应该加以完善。
一企业负责人表示:“空气净化器现行的国家标准是2008年底修订的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该标准中的净化效率概念比较复杂。规定净化效率标注的是前后浓度差异效率,但美国、日本等国家使用的是洁净空气量概念,即洁净空气量和额定风量的比值。这两种净化效率计算结果的差异比较大。同一个产品,如果前一种方法测算净化效率可以达到90%,用洁净空气量测算方法计算则可能只有60%。”该负责人还说:“洁净空气量测算有自身优势,此概念与空调冷量类似,即1小时产出的洁净空气量是多少。对于空调来说,企业和消费者达成共识,知道多大冷量空调能适用多大面积的房间。但现行空气净化器标准对洁净空气量的适用面积没有明确规定。”
鉴于空气净化器行业存在的问题,宋广生透露,国家室内环境与室内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合作,规范对空气净化器性能的认证,该认证标准有望于年底出台。
中国家电协会秘书长徐东生也补充,中国家电协会、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将联合组成室内空气净化器专业委员会,希望通过专业委员会来完善行业标准,解决行业存在的问题。通过协会、企业的共同努力,在企业间达成共识,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空气净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