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抽查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罚。凡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召回、下架、退市等措施,未采取相关措施的,工商部门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江苏省工商局抽检80批次汽车灯具商品 合格率为85%
从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获悉,2016年上半年,该局对全省部分地区流通领域的汽车灯具商品进行了质量检测,共计抽查80批次,经检验,合格68批次,合格率为85%。
本次检测依据GB4599-2007《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GB21259-2007《汽车用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GB4660-2007《汽车用灯丝灯泡前雾灯》、GB11554-2008《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配光性能》、GB15235-2007《汽车及挂车倒车灯配光性能》、GB17509-2008《汽车及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GB5920-2008《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GB18409-2013《汽车驻车灯配光性能》、GB18099-2013《汽车及挂车侧标志灯配光性能》、GB23255-2009《汽车昼间行驶灯配光性能》、GB15766.1-2008《道路机动车辆灯丝灯泡尺寸、光电性能要求》、GB4785-2007《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等标准,检测项目为光电参数、光色和色度特性、配光性能,工作范围涉及南京、苏州、无锡、连云港、扬州、泰州、昆山、泰兴等8个地区。
经检测,共12个批次商品判不合格,其中有9个批次的汽车灯具光电参数不符合要求,有4个批次的汽车灯具配光性能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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