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年9月17日
[来源]:中电新闻网 作者:赵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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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发布的《通知》当中,对于光伏行业最具吸引力的举措是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时,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基础上,新增了“全额上网”模式。这就意味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或者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可将项目改为“全额上网”模式,电网企业将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项目的全部发电量。
“全额上网模式的引入,与供电公司一家结算,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结算更有保障,解除了企业在这一环节的困惑。”中广核太阳能(嘉兴)有限公司总经理杜文源对本报记者表示。
《通知》指出,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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