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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将颁布“市场经济”标准
[发布时间]:2008年8月5日 [来源]: [点击率]:2580
【导读】:     ——近20个反倾销投诉将在澳海关法修正案出台后提出2003年11月26日,澳大利亚议会通过了“海关法修正案”相关内容,其核心是在今后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
    ——近20个反倾销投诉将在澳海关法修正案出台后提出2003年11月26日,澳大利亚议会通过了“海关法修正案”相关内容,其核心是在今后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使用“市场经济”标准来确定涉诉产品的“正常价值”,也就是说,可以用涉诉产品在本国的内销价格作为基础,来判断倾销与否。
    根据澳议会通过的修正案,负责具体实施反倾销调查的澳大利亚海关将修订具体的反倾销规则,并于2004年2月10日议会复会后公布,如无反对意见,该规则最早可能于2004年3月生效。
    新规则规定在判定“市场经济”标准时要考虑以下6个方面因素:
    1、应诉企业在做出有可能影响成本的决定时是否到政府干预。
    2、应诉企业在账目管理方面符合一般财务管理规定并符合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
    3、应诉企业所在的行业是否由于存在国有企业而限制全行业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运行。
    4、应诉企业所使用的公关设施及水、电等是否反映了市场价格。
    5、应诉企业所付出的地租是否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付出的地租相似。
    6、应诉企业是否有权雇佣和解雇员工并同员工通过协商订立工资。
    从上述6条标准可以看出,国内企业在应对澳大利亚在判定“市场经济”时采用的标准同欧盟对我市场经济待遇的标准有相似之处。国内企业在应对澳大利亚反倾销案件时应对上述标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以便在回答问卷时可以有针对性地在市场经济问题方面进行抗辩。
    上述立法改变后,澳大利亚有关国内产业可能加快对我出口产品提出反倾销投诉的步伐。据有关专家分析,过去一年内澳国内产业对我提起的反倾销投诉数量较少,主要因为澳国内产业都在等待新法的出台。
    另据澳塑料和化工产业协会的估计,有将近20个反倾销投诉可能在澳海关法修正案出台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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