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印发《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
《细则》指出,购车价格6万元(含,购车发票价,下同)至10万元(不含,下同)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购车价格10万元至20万元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4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万元;购车价格20万元及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6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3万元。
原文如下:
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主管部门: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汽车置换更新,省商务厅等8部门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豫政办〔2024〕57号),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含当日,下同),按照“每转让一辆旧乘用车并购买一辆新乘用车可享受一次补贴”“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对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和报废)本人名下的非营运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登记上牌非营运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其中,购车价格6万元(含,购车发票价,下同)至10万元(不含,下同)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购车价格10万元至20万元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4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万元;购车价格20万元及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6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3万元。
资金实行总量控制,若提前用完则汽车置换补贴活动结束。鼓励各市县统筹地方资金延续开展汽车置换补贴活动。
二、补贴对象
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转让旧车、购买新车、申请补贴须为同一人。
(二)转让的旧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三)转让旧车、购买新车日期均须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无先后顺序要求,分别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开票地均须为河南省内,新车销售发票须注明销售门店所属县市区)。
(四)新购的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省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