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由工信部RoHS电器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以下简称“标准工作组”)组织召开的“深化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工作启动会”上,标准工作组在介绍中国RoHS相关标准修订安排时提到,目前标准工作组已提交《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GB/T 26572-2011)标准修改单,将在原有6种有害物质基础上新增4种邻苯类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预计2022年9月底完成修订,目前正在开展企业问卷调研。同时,将制定《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
自2014年以来,全球电子废弃物的总产生量逐年增长,根据《2020年全球电子垃圾监测报告》显示,至2019年,全球电子废弃物增加了920万吨,每年增长近200万吨,2019年产生了约5360万吨电子废弃物(不包括光伏电池板)。
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电器电子产品消费国,每年更是有大量的以“四机一脑”(包括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和电脑)为代表的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回收或拆解。根据《2020中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白皮书》显示,2020年,我国主要电器电子产品(电视机、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理论报废量约为1.89亿台,但对于应的,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总体回收量仅约为8300万台。
大量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若得不到妥善处置,其中含有的有害物质最终进入土壤和水中,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为了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电器电子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消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公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电器电子产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做了具体而严格的规范,其中最大的改变是将电器产品(而不仅仅是电子信息产品)纳入了管理范围。
同时,为更好落实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又于2018年3月15日发布《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和《限制物质例外清单》,限制《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内的产品有害物质使用,对于有害物质(镉Cd、铅Pb、汞Hg、六价铬Cr(Ⅵ)、多溴联苯PBBs、多溴二苯醚PBDEs)超标且不符合例外要求的产品,禁止在市场上销售。另外,2019年5月1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与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以下简称“合格评定制度”),要求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视机等十二大类产品,须在中国RoHS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合格评定。会上,根据标准工作组相关人员介绍,截至2022年2月底,已共有1203家企业在平台上传合格评定信息13680条,涉及产品20490种。
“我们RoHS的管理办法自发布以来,已经形成了达标管理目录、限制物质例外清单以及相关标准为技术支撑,以合格评定制度为管理抓手的体系,对电子电器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主任张军华表示,但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的不断推进,新的物质、新的工艺和新的产品在不断的涌现,相应的政策和标准也面临着更新和迭代,特别是在当前双碳目标的背景下,提高电器电子产品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水平,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标准工作组相关人员在介绍我国RoHS工作思路和进度安排时也指出,《管理办法》发布至今已有六年左右时间,《合格评定制度》也发布有三年时间,随着信息通信技术飞速发展,这些政策标准也面临像检测方法更新(与国际上存在一些差异)、标识要求调整(二维码、电子标签等新兴标识没有跟进到位)、限用物质升级(欧盟早已升级为10种有害物质限制,国内还是6种)、监管管理落实(市场监管的落实力度不是很大)等的一些问题。基于此,标准工作组也在针对相应存在问题探索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尤其在限用物质升级方面,标准工作组正探索以强制性标准的形式继续强化标准的技术支撑,落实监管要求。具体他们对四项邻苯类物质,即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邻苯二甲酸苯基丁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的管控成熟度开展调研,根据结果给出管控建议,并以GB/T 26572修改单的形式提出要求。
据了解,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作为最常见的增塑剂,也更加广泛的应用于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和制造环节,随着电器电子产品的废弃和回收处置,其内部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会大量涌入生态环境,对生态环境和人生健康产生影响,非常有必要从源头减少或避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使用。欧盟早在2015年就正式发布了(EU)2015/863指令,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纳入RoHS 2.0,以增加电子电气设备(EEE)的化学安全性和促进回收,如果超过限量要求,不能在欧盟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