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鼓励光电研究院等研究机构建设,对本地光电产业研究机构给予场地租金补助,年度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期限为三年。企业围绕全市光电产业集群化发展,提供上下游制造协同、产学研用协作、资源数据共享、产品检验检测等平台化服务的,给予实际投入不超过3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加强金融支持
加大政府产业基金的支持力度,建立主题基金支持光电产业发展,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实施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有效结合,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光电产业培育。对光电企业获得国家部委和省级重大专项资金支持的,按照不高于国家、省级支持额5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配套补助。
十一、附则
本政策光电产业包括光电显示、光电元器件、光通信、激光、半导体照明、光伏太阳能、光电仪器、光学镜头、显示材料等领域。其中光电新兴产业指超高像素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体(AMOLED)、小型发光二极管显示(Mini-LED)、微型发光二极管显示(Micro-LED)、AR/VR显示、半导体激光器、液晶材料、光学模组、超高清设备等具有引领带动作用、成长潜力较大的光电产业。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扶持政策的(第一条除外),可选择其中一项享受补助。本政策涉及的补助类项目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其中市级财政负担部分,除注明列支渠道的外,均在市本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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