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安徽省发改委发布安徽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称持续深化电价改革。落实完善省级电网、增量配电网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理顺输配电价结构。持续深化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水电等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落实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等上网电价政策,促进绿色能源发展。平稳推进销售电价改革,有序推动经营性电力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完善电热锅炉和冰(水)蓄冷电价政策,制定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电价政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用户削峰填谷。
不断完善绿色电价政策。针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进一步完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强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加大实施力度,促进节能减碳。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鼓励各地进一步降低岸电使用服务费,推动省内港口使用岸电。
详情如下: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发改价格〔2021〕517号
各市、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
现将《安徽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0月10日
安徽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省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更好地服务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68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本着市场决定、放管结合、改革创新、稳慎推进的原则,重点围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推进价格改革,完善价格调控机制,提升价格管理能力,确保价格总水平在合理区间运行。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科学定价机制全面确立,能源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更加健全,公共服务价格政策基本完善,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二、完善和加强价格调控
(三)完善监测预测预警体系。建设省市县三级共享共用的价格监测预警平台,建立价格监测品种动态调整机制,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品种开展价格监测预警。积极跟踪省内外市场形势,一体监测重点商品生产、运输、销售、成本、价格动态,探索利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一步拓展数据获取渠道和来源。加强价格监测数据分析和价格形势研判,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潜在性的价格异常波动,强化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建立和完善多方协作机制,提升分析预测科学性。健全价格信息报送、发布机制,实现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四)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落实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的要求,建立重要民生商品调控目录清单,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应急预案,提升调控能力,有效保障粮油肉蛋菜果奶等供应,防止价格大起大落。建立价格区间调控制度,健全储备调控、进出口调节等调控手段,加强生猪等重要民生商品逆周期调节,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和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
(五)坚持并完善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贯彻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稻谷补贴政策,切实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和口粮生产稳定,同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优质优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试点。全面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完善调查制度,提升调查质量,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调查数据分析运用。
(六)妥善应对大宗商品价格异动。密切关注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及时跟踪分析对居民终端消费和CPI的影响,提出政策建议。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七)强化市场预期管理。建立健全预期管理工作机制,强化重大政策解读和信息主动公开,有效释放权威信息,增强政策透明度。通过主流媒体解读市场基本面的积极变化、政府保供稳价举措,强化政府与市场双向沟通与信息交流,释放正面信号,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规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价格指数编制发布行为。充分发挥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稳价惠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