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电动机能效标准
为促进高效率电动机的推广,欧盟与欧洲电机与电力电子制造商协会(CEMEP)在1999年达成协议,即电机行业根据欧盟积极开展电动机系统节能工作的要求,自欧盟委员会能源交通局(EU-DGET)的具体指导下,自愿制定和执行有关电动机能效水平的协议,所定的协议简称为“EU-CEMET协议”。EU-CEMET协议所覆盖的产品为全封闭扇冷型三相交流笼型异步电动机,功率范围从1.1~90kW,极数为2极和4极,电源为400V、50Hz、连续定额,标准设计。
澳大利亚电动机能效标准
澳大利亚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着手电动机标准的制定工作。在澳大利亚温室效应办公室的领导下,联邦和各州政府为制定这一标准共同努力。温室效应办公室负责协调这项工作,但在法律上有权制定标准的却是各个州。起初,工作的中心是制定一些标准,将市场上效率排在后40%的产品淘汰出去,但几乎与此同时欧洲出台了eff1和eff2标准,由于eff2标准非常接近于澳大利亚草拟的淘汰40%的产品标准,因此澳大利亚决定将eff2标准作为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将eff1作为国家的自愿性高效标准。
澳大利亚积极参与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1972号标准的制定工作,考虑到IEC这一新标准的出台,澳大利亚制定了两套效率值。一套采用IEC34号测试方法,另一套采用IEC61972号标准的测试方法,其中包括采用IEEEB测试方法。这两套测试方法之间的关系根据电动机型号与电动机设计之间的函数关系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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