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3月23日
[来源]:香港贸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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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于2017年3月17日公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第187号总局令),表明根据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及为了进一步明确取消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指定,决定修改2015年公布实施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国家质检总局不予指定检验机构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已根据有关决定作相应修改,新的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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