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地市:各地市按下辖县区数量的两倍获申报项目数量。其中,东莞、中山两市未设县,均按下辖县区数量6个计算。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在1000家以上的地市增加申报数40项,在300-1000家之间的地市增加申报数30项,在100-300家之间的地市增加申报数20项,在100家以下的地市增加申报数10项。此外,每个国家级高新区增加5项。
各地市限项推荐项目总数=下辖县区数量×2+高新技术企业增加数+国家级高新区增加数
各地市限项申报项目总数为上述三者之和。
六、申报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省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负责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此外,对申报单位有自筹经费要求的,须提供明确的自筹经费承诺函原件)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三)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遴选、择优推荐,并以正式文件(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专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主管部门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1日,过期不予受理。
各项目申报单位应主动与主管部门做好沟通汇报,按时登陆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各主管部门应按照限额指标慎重推荐,一经满额,原则上不予更换项目。
(四)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专项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专项部门联席会议审定后入库,并按科技计划预算予以支持。
七、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日17时正,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17时正。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17时正。
八、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510033,联系电话:83163930、83163931)
联系人:规财处 彭 丹 020-83163830
司圣奇 020-83163838
附件:2016年广东省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优先支持领域和方向
省科技厅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