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近日建立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制度。针对进口医疗设备、进口办公设备及仪器仪表设备的采购实行清单化管理,以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行为,简化审核流程,提高采购效率。
《厦门市政府采购进口办公设备及仪器仪表设备清单》和《厦门市政府采购进口医疗设备清单》以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为基础,根据《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制定。《厦门市政府采购进口办公设备及仪器仪表设备清单》中,办公设备包括数字照相机、通用摄像机、摄录一体机等,仪器仪表设备包括电度表、实验室电工仪器及指针式电表、显微镜、物理特性分析仪器及校准仪器等。《厦门市政府采购进口医疗设备清单》包括手术器械、普通诊察器械、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等。
清单制度正式实施后,属于《清单》内的产品,该市各采购单位在向财政部门申请进口产品审核时,需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报送材料,但无需报送专家论证意见,可在“专家论证意见”栏注明该进口产品属《清单》内产品,并注明编码及设备名称。未列入《清单》的产品,仍按现行进口产品审核程序执行。
据了解,福建省财政厅研究制定的《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已于6月30日起实施。其中包含玻璃体切割机、碾皮机等184个品目的《省级政府采购进口医疗设备清单》和包含地质探测仪、结构取芯机等135个品目的《省级政府采购进口办公设备及仪器仪表设备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