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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过剩行业产能如何置换
[发布时间]:2014年8月11日 [来源]:电子信息产业网 [点击率]:3948
【导读】: 近日,工信部印发了《关于做好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以及《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工信部有关负责人就产能置换指标交易、方案制定和确...

  记者:产能置换方案制定和确认的程序是什么?

  答:首先,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企业,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制定产能置换方案,明确淘汰项目和新(改、扩)建项目基本情况。若涉及跨省(区、市)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的,还需提供指标出让方省级政府确认意见,以及供需双方省级工信主管部门确认完成交易的意见。

  其次,省级工信主管部门核实。确保产能置换方案中的淘汰项目真实、产能合理,明确淘汰期限。

  最后,省级政府或工信部确认和公告。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方案,经省级工信部门核实确认后,报省级政府最终确认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报工信部发布。钢铁、电解铝行业产能置换方案,经省级工信部门核实确认后,报省级政府向社会公示,同时报工信部。工信部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将确认的置换方案向社会公告。

  政策落实措施

  ?利用现有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通过公告置换方案、淘汰名单,推动置换方案落实。

  ?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是一项过渡性措施,而不是永久性政策。其实施期限暂定至2017年底,并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记者:如何保证产能置换方案得到很好地落实?

  答:实施产能等量减量置换的关键环节是抓好置换方案的落实。《办法》主要考虑利用现有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通过公告置换方案、淘汰名单,最大限度做到信息公开,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媒体等监督作用,推动置换方案落实。

  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人民政府需对确认和产能置换方案发布公告,让社会各方面掌握淘汰项目名称、主体设备、产能及淘汰时限,并实时监督。

  二是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将置换方案中的全部淘汰项目,列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发布公告,组织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

  三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各地确认的置换方案进行抽查,并组织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地用于产能置换的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

  记者: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是否会长期地实施下去?

  答: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是在当前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的情况下,国家为严禁新增产能、控制产能总量、逐步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出台的一项过渡性措施,而不是永久性政策。为做好与国发〔2013〕41号文件的衔接,《办法》明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实施期限暂定至2017年底,并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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