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六章二十条,主要从操作层面对产能置换提出了相关要求。明确了实施产能置换目的、原则和范围;明确了置换产能来源和指标换算方法,以及环境敏感区域减量置换标准;明确了支持跨地区产能置换,鼓励地方探索实施置换指标交易;明确了置换方案主要内容,以及方案制订、核实确认和公示公告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置换方案监督落实的相关措施;明确了《办法》适用于各类所有制企业,并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记者:实施产能置换应把握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控制总量和优化存量相结合。要求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满足等量或减量置换的要求,实现产能总量控制。同时,指导地方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为实施新项目腾出资源、环境容量和市场空间,推动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升级。二是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在产能置换工作中,鼓励各地探索实施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指标交易,发挥市场作用,支持跨地区产能置换,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三是坚持统筹考虑和区别对待相结合。考虑不同地区资源优势、环境容量等差异,对产能置换实行区别对待。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其他地区实施等量置换。
记者:是不是近年来淘汰的产能都可用于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置换?
答:为防止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进一步扩张,控制产能总量,《办法》明确只有2013年度及以后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企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才可用于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置换,且不得重复使用。另外,为体现政策公平性,加强与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办法》规定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不得用于产能置换。
记者:为什么要实施产能置换指标交易?有什么措施来推进?
答:在当前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的现状下,既要通过实施产能等量减量置换,防止无序扩张,又要考虑地方利用自身优势调整产业布局、推动转型升级的合理诉求。比如,A省具备发展钢铁的条件,但没有那么多落后和过剩的产能可淘汰来满足等量或减量的要求,而B省有大量的钢铁产能需要淘汰,积累了大量的产能置换指标,但本身又不大可能上钢铁项目。如果给A、B两省留出一个通道,实施产能置换指标交易,一方面解决了A省产能置换指标不足的问题,满足全国整体上不新增产能的要求,另一方面B省可通过交易筹集资金,用于安置职工、产业转型等。此外,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全国范围内的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
为此,根据国发〔2013〕41号文件要求,《办法》明确提出,支持跨地区产能置换,引导国内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实施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为推进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措施:一是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协调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并制定具体交易实施办法,报省级政府同意后执行。二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搭建全国产能置换指标供需信息平台,为产能置换提供信息服务,并探索建立全国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平台。
记者:为何要制订产能置换方案并进行确认?如何理解置换方案确认与项目核准(备案)的关系?
答:按照国发〔2013〕41号文件,制定产能置换方案是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主要目的是明确置换项目和产能,确保新(改、扩)建项目不会新增产能。确认置换方案不是许可,而是核实置换项目真实性和产能合理性,并按期纳入淘汰计划,通过公告的形式监督落实淘汰,以防产能置换打折扣、不落实。
置换方案确认不能代替项目核准(备案)。项目核准(备案)仍需按照现行的投资项目核准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记者:为何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方案由地方确认,而钢铁、电解铝行业产能置换方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确认?
答:水泥、平板玻璃是区域性产品。2013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对这两个行业项目投资管理作出调整,水泥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平板玻璃项目不再核准。为与项目投资管理相适应,落实省级政府主体责任,将国发〔2013〕41号文件明确地由工信部确认并公告产能置换方案,调整为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告。钢铁、电解铝行业项目核准权限目前仍在国务院相关部门,与此相适应,置换方案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确认。随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调整,这两个行业置换方案确认也会作出相应调整。
置换方案确认权下放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明确了相关责任,做到权责一致,并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角度提出了相关措施,利用社会公众力量来监督落实。一是明确了可用来置换的淘汰指标范围、产能换算标准,并向全社会公开。二是明确了产能置换方案制定、核实确认和公告的程序和要求,工信部还要组织抽查。三是明确了工作责任,要求相关人员要对置换项目真实性、产能合理性和淘汰时限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