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授权,顺德某公司私自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突出使用“美的Midea”注册商标,遭“正品”美的公司打假并诉至法院。记者昨日了解到,美的成功打假,侵权公司被判赔偿。
2010年1月28日,顺德区工商局接到投诉,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称,顺德某公司在大量生产、存储和销售使用带有“美的”注册商标的电磁炉。随后,工商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的工厂中查获被告生产的侵犯“美的”注册商标的电磁炉成品共300台、电磁炉面板1603块。
2010年3月11日,顺德区工商局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据此,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下称“生活电器”)向法院请求判决,要求被告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标有“美的”文字及图案的电磁炉,并赔偿经济损失24万元。
顺德法院指出,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美的M idea”及“M idea”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由于“生活电器”是“M idea”注册商标的被许可人,而该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明确授权原告可以就涉案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据此,顺德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使用“M idea”标识的侵权行为。但由于“生活电器”对于被告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利益和原告在被侵权期间所受到的损失均未举证证实,难以确定,故法院酌情确定被告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