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
2.试点项目组织部门(地区)组织项目牵头单位,会同产、学、研、用等各方面,积极开展项目设计和策划工作
。在项目设计时,既要注重技术问题,也要注重工程化和产业化策划、企业资质和能力以及知识产权和利益分配机
制等非技术问题。
3.试点项目组织部门(地区)要督促项目牵头单位在项目提出时落实法人负责制、落实项目配套条件;督促项目
牵头单位联合国内外优势力量共同开展项目设计和实施,落实《办法》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试点项目组织部门(地区)要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在咨询论证中,除考虑技术可行性外,还应重点论证
工程化和产业化策划、企业资质和能力以及知识产权和利益分配机制等非技术内容。在此基础上,择优限项向科技
部推荐项目。项目组织部门如具备条件,应当积极采取网络视频评审等方式,促进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专项实行限项申报原则,拟定5月中旬完成项目正式推荐工作。我们将结合2011年、2012年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以及本次项目组织、储备情况确定各试点项目组织部门(地区)推荐项目数量。
请于2013年4月8日前,将项目组织初步情况报送科学技术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项目推荐数量及其它安排另行
通知。
联系人:
科学技术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郑健010-58881622tcs_tjc@most.cn
孙增奇010-5888168158881682(传真)
财政部教科文司
高慧010-68551366
王佳010-68551316
附件:
1.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2013年度仪器专项推荐项目初步清单(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