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重金属污染中,最严重的是铅污染。
近年来,我国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血铅超标事故层出不穷。2008-2011年期间,陕西凤翔、昆明东川区、福建上杭、河南济源、广东清远、云南大理鹤庆、四川隆昌、湖北崇阳、浙江台州、广东紫金相继发生了因电池企业污染造成的周围居民血铅超标事故。
本月初,由环保部委托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和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联合编制的《铅酸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目前正在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
根据该技术政策提出的目标,力争到2015年,我国达到清洁生产二级水平的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及再生铅企业分别占企业总数60%、70%以上;废铅渣全部无害化处置,再生铅熔炼金属回收率大于97%。到2020年,达到清洁生产二级水平的铅酸蓄电池生产及再生铅企业分别占企业总数80%、85%以上。
生产污染没得到解决
近年来,大量铅蓄电池被应用到电动汽车上,但回收过程产生的污染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自2005年以来,全国各地已经发生了至少27起与铅蓄电池生产和回收行业有关的严重的集体铅中毒事件,包括2011年上半年发生的6起铅中毒事件。”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理事张弘说。
其中,浙江省一家生产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电池的工厂附近的居民,至少有300人被查出血铅浓度超标,高出正常值最高指标的七倍。2011年安徽省发现的一起铅中毒事件中,有100多名儿童被发现血铅含量(BLL)超标。
“中国重金属污染中,最严重的是铅污染。”据《铅酸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编制组介绍,铅酸蓄电池及再生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包括铅、硫酸雾、镉、砷、锑等。
由于国内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大多为半开放式生产,如处理不当,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危害。研究显示,铅可以通过皮肤、消化道、呼吸道进入体内与多种器官亲和,主要毒性效应是贫血症、神经机能失调和肾损伤,易受害的人群有儿童、老人、免疫低下人群。
“在一些企业中,特别是中小企业宁可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投资治理,道理很简单,缴纳排污费有人认账,弄好了还可以返回一部分,但如果投资治理,初期投入不说,每年的治污设备运行费可能比上缴的排污费更多。”该编制组介绍,特别是一些承包企业和租赁企业,很少考虑污染治理设备投资问题,而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一己之利。
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去年5月,环保部紧急下发了《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加大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的执法监察力度。
在行业整治之前,在环保部有环境备案的有1700家,在产的大大小小总计约为3000家左右。截至2011年11月末,在生产企业共有107家,约占公布总数的13.74%;关闭取缔348家,约占公布总数的44.67%;已停产140家,约占公布总数的17.97%、停产整治160家,约占公布总数的20.54%;在建23家,约占公布总数的2.95%。
今年5月到10月又经过新一轮持续环保督查工作,截至2012年10月,目前全国在生产铅蓄电池企业有253家左右。
但编制组承认,“蓄电池生产过程的污染问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特别是数量众多的部分中型及小型企业生产过程的污染问题严重”。
回收处理过程问题多
据记者了解,铅酸蓄电池的主要原料-铅可回收使用,只要出台废旧电池回收的相关产业政策,正确引导市场,就能够有效地解决我国有色金属短缺、铅污染等诸多环境问题。
但我国目前缺乏完整系统的回收体系,这缘于国内废电池处理行业还没有建立一套产业化、规模化的运作模式以及缺乏政策扶持。编制组称,如果不能尽快采取措施制止这一污染蔓延,其后果将比“白色污染”严重得多。
今年5月,达尔问自然求知社、自然之友等多家环保组织曾专门就“建立健全废电池回收处理体系”问题致函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该建议称,废电池回收率低,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环保组织的调查显示,我国废干电池的回收利用率不足2%,铅酸蓄电池的有组织回收率不足30%。电池中所含的各种金属,如钢、锌、锰、镍、钴等,得不到有效合理的再利用。导致这一状况的根本原因是,各地城乡垃圾管理部门或电池生产者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电池回收体系,且相关体系建设的资金来源不明晰。
据《铅酸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编制组介绍,目前,我国废铅资源的回收还没有全国性的回收网络,市场不规范,“回收处于一种无序状态,多家收购、多管齐下,分散经营”的状态。从事铅酸蓄电池回收的部门有数以万计的个体私营收购者、蓄电池零售商和制造企业、再生铅企业、汽车维修和4S店以及物资回收公司和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其中,回收的主力军是大量个体从业者,其回收量超过一半以上(约占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