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产业五大巨头之一的日亚公司经过长期持续的研发投入以及多年来在专利布局方面的“耕耘”,掌握了蓝光LED、白光LED等关键技术的基础专利,并逐步在全产业链进行专利布局,对竞争对手频频发动专利侵权诉讼,以维护自己的LED市场霸主地位。在遭遇与科锐、丰田合成等LED巨头的“专利战”失利之后,日亚公司相继与其他巨头达成和解,转而将“炮口”对准LED产业的新挑战者,这对我国LED企业的影响尤为突出。我国LED企业在加强自主研发的同时,应关注LED产业巨头的专利布局情况,灵活制定与运用适合自身的专利策略,规避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2012年4月27日,日亚公司向德国杜塞道夫地方法院递状控告德国LED照明公司Zenaro Lighting GmbH(台湾亿光子公司)及德国销售公司REGO-LightingGmbH制造和销售的白光LED侵犯了日亚持有的YAG专利EP936682(DE69702929)。其实,日亚和亿光的LED专利之争由来已久,自2006年起日亚即对亿光展开一系列控告行动,这也是日亚专利策略的一大体现。近年来,我国台湾的LED厂商产能增长迅速,产品价格仅为日本厂商的1/3,同时我国台湾厂商在大陆市场上具有先天优势,以上均对日本厂商构成潜在威胁。为避免我国台湾厂商席卷LED市场,日亚频频发动专利战来制衡未来的竞争对手,一方面直接起诉台湾厂商,另一方面起诉其销售商、代理商,起到震慑下游客户的效应,力求将威胁消灭在萌芽阶段。相对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大陆LED企业,同我国台湾厂商辅车相依,随着我国大陆LED企业的规模逐渐扩大,市场地位日益提高,日亚公司的专利诉讼必将如期而至。下文将对日亚公司的全球专利布局和知识产权策略进行研究分析,探讨我国LED企业的专利侵权风险。
完成LED全产业链专利布局
日亚是全球LED产业五大巨头之一,曾于1993年开发出世界第一颗蓝光LED,目前已实现从紫外到黄光LED的商品化,2010年日亚全球销售额达32亿美元。
发展市场 专利先行
作为企业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日亚一直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积累和布局,拥有蓝宝石衬底外延生长、蓝光LED、白光LED、荧光粉等领域的多项基础专利。截至2010年7月,日亚共申请LED领域专利2000余项,其中美国专利596项,欧洲专利145项,中国专利346项。日亚早在上世纪80年代即开始LED领域的专利申请,自2000年开始申请量迅速增加,此时正值世界各国半导体照明政策陆续出台之际(美国2000年,欧盟2000年,日本1998年,韩国2000年,中国2003年),可见各主要国家/地区半导体照明计划的相继制定推动了日亚在全球加速布局LED专利,日亚的专利布局与全球市场发展状况息息相关。
掌握基础专利 布局全产业链
作为开发出世界第一颗蓝光LED和长期致力于荧光粉研发的企业,日亚拥有蓝宝石衬底外延生长、蓝光LED、白光LED、荧光粉等领域的多项基础专利。在此基础上,日亚在整个产业链逐步建立起强大的专利组合,专利技术覆盖LED产业链的衬底、外延、芯片、封装、应用等领域。从申请量来看,日亚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封装和外延领域,两者所占比例分别达到了38%和27%,其次为应用领域,而在驱动领域的专利申请量最少。封装领域的专利主要集中于封装体和基板两个技术分支。外延领域的专利在III-V族技术分支申请较多,而欧姆接触层和电流扩展层等技术分支申请较少。应用领域显示屏和背光源两个技术分支的申请量较多,其他分支也有数量可观的专利布局。芯片领域电极设计和反射膜技术分支申请量较多。衬底领域的专利55%集中在蓝宝石衬底技术上。日亚已在LED产业链建立起相对完整的专利布局。
专利策略不给后进者机会
对外授权谨慎 频频发起诉讼
日亚重视专利布局的同时,也很重视对专利的保护。日亚坚持认为“专利不是商品”,对外授权的态度非常谨慎。在取得蓝光、白光LED等多项基础专利后,日亚坚持不对外提供授权,并对可能侵犯日亚知识产权的公司频频发起诉讼。成为其诉讼对象的公司既有科锐、丰田合成、首尔半导体这样的LED产业巨头,也有亿光这样的后起之秀;既有外延、芯片厂商,也有封装厂商和终端产品分销商。诉讼范围覆盖全球LED产业的发达地区,如日本、美国、欧洲、韩国、中国台湾等。日亚初期“不授权,多诉讼”的知识产权策略充分体现了日亚“好战”这一特点,力图以专利诉讼达到垄断LED市场的最终目标。
诉讼遭遇失利 “连横”其他巨头
2002年以后,随着蓝光LED可替代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在与科锐、丰田合成专利诉讼中的相继失利,日亚改变了初期独霸白光LED领域的专利策略。一方面积极与丰田合成、科锐、欧司朗、飞利浦等产业巨头进行专利交叉授权,结成战略同盟;另一方面对LED产业后进者(如我国台湾企业)继续采取构筑专利壁垒的策略。日亚对待我国台湾企业的策略又有不同,一方面继续对部分企业(如亿光、宏齐、东贝)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并同时起诉其分销商;另一方面选择实力相对较强的企业以策略联盟的方式展开合作,但并非技术授权。日亚虽然摒弃了独占LED市场的雄心,但挑选授权对象却极为严格,我国台湾厂商除日亚投资的光磊外,只有晶电一家获得授权。引述日亚的话来说,挑选授权对象的条件是“对方要值得尊敬”。可见没有一定的技术优势与核心专利,想获得日亚的专利授权也是困难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