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年5月11日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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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一一列举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措施,如“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此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措施。
随后,东亚记者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工作人员对政策进行了解读,他指出,此次公布的通知,在具体的优惠政策实施方式上,如税率、减免期限等和之前的执行标准没有明显变化,最大的不同就是这个通知将政策更加细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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