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支持政策保障
综合考虑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供暖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供暖价格,探索建立符合市场化原则的可再生能源供暖投资运营模式。鼓励地方对地热能供暖、生物质能清洁供暖等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积极给予支持。鼓励优先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从严控制只发电不供热项目。同等条件下,生物质发电补贴优先支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地热能、户用成型燃料炉具等居民供暖方式不受供热特许经营权限制。支持参与地热勘探评价的企业优先获得地热资源特许经营资格。出台体现生物质特点和清洁取暖要求的生物质成型燃料标准和生物质炉具产品标准。
五、加强对关键技术设备的研发支持
支持对高温型热泵可靠运行、井下高效换热、中深层地热能“取热不取水”开发利用技术、中深层地下热水采灌均衡、地热水开采和冷水回灌过程可能造成的环境地质问题分析及环境影响评价、地热尾水回灌和水处理、生物质锅炉、上料系统和户用炉具安全使用及脱硝、太阳能季节性储热供暖等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发。重视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系统整合、集成技术的研发示范,提高常规能源系统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能力。
六、完善可再生能源供暖政府管理体系
明确各地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主管部门及各部门职责分工,避免出现缺位管理、多头管理、重复管理的现象。加强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监管,建立健全项目前期、审批及运行过程的监管机制,保障行业规范化管理。地热能方面,应建立企业回灌信用体系,支持地热能可持续开发利用。
请各单位按上述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如遇重大事项请及时报告我局。
国家能源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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