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女士已经获得保释,但是加拿大似乎把球踢回给美国方面。11日,加方法官表示,美方尚未正式提出引渡孟的要求,如果美方不在自孟被捕之日起的60天内提出引渡要求,她将被释放。这意思很明确,“我们在等美国消息”,也给自己下一步行动留了台阶。
同样是在11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称,如果孟晚舟案对美国国家安全有利,或能协助他达成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贸易协议,必要时候将加以干预。对此,加拿大外长弗里兰表示,法律程序不应被政治目的绑架。这已经不是这位女外长首次这么说。就在加方法庭第二次开庭决定是否允许孟保释之前,弗里兰还说,关于引渡不是一个政治化的决定,而是“由法庭遵照相关法律和我们的国际义务作出的”。她说,她完全信任加拿大司法制度。
舆论观察,加方的所作所为其实并不一致,甚至有点滑稽。加拿大司法方面消息人士透露,孟晚舟因涉嫌违反美国对伊朗的贸易制裁而面临被引渡至美国。如果加方真的尊重司法制度,为何要逮捕一个没有违反加方法律的中国公民?况且还是应第三国的要求。加方口口声声说尊重司法,但事实上,从加方决定扣留孟晚舟那一刻起,加方就已经突破了自己的底线,让自己的司法变成了美国的政治工具。尤其是引渡这件事上还要“等美国消息”,美国人让怎么做就怎么做,这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变成美国的附庸。
美国依靠霸权横行天下,任意使用“长臂管辖权”,让自己的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天下苦美久矣”。这一点,加拿大方面莫非有“难言之隐”?一方面,作为美国的盟友和近邻,加方在经济、安保方面高度依赖美国,因此在面对一些议题上难免底气不足。但另一方面,加拿大毕竟是个主权独立国家,中加交往不应受第三方干涉,甚至做出一些破坏中加关系的事,否则,谈何所谓“国际义务”?在当今国际秩序频繁遭到美国破坏的情况下,加方的所作所为非但没有帮助维护正常的国际秩序,反而是做了破坏国际秩序者的帮凶。
就像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一直强调的,“孟晚舟女士被拘押从一开始就是错误举动,中方已经向加拿大和美国政府明确表明了立场,应当立即纠正错误,释放孟晚舟女士。”舆论期待,加方在权衡利弊之后能做出正确选择,不要在错误道路上越走越远,要做出一个负责任国家应有的、值得别国尊敬的行为。
美国提出“涉嫌违反对伊朗制裁”的逮捕理由,却拿不出实际证据。此举亦引发来自其他国家与美国国内的质疑与批评。
《世界报业辛迪加》11日发表哥伦比亚大学教授杰弗瑞·萨克斯(Jeffrey Sachs)的文章,他认为美国政府此番做法,如因公司行为(有证据前提下)逮捕高管以及本国法律的“域外管辖”,都开了一个危险的先例。制裁华为是美国发动对中国“经济战争”的一部分,可美国却选择性地利用与忽视国际法,已经失信于世界。
萨克斯的专长是发展经济学,曾于上世纪80年代提出“休克疗法”,并在玻利维亚、波兰、俄罗斯等国实施。观察者网全文翻译,仅供参考。
在中美矛盾加深的背景下,美国政府逮捕华为首席财务官(CFO)孟晚舟女士的举动非常危险。美、加有关方面选在孟女士于温哥华机场转机时进行逮捕,此举近乎是“美国向中国企业界的宣战书”。正在全球各地旅行的美国商业人士也因此被置于危险境地。
美国很少因某家公司(不论是美国还是外国)犯下的罪行而单独逮捕某位高管。通常,公司经理会因其个人犯罪(比如私吞公款、受贿或者暴力行为)而非公司的不当行为被逮捕。除非证据确凿,管理层不应替公司承担刑事指控。
何况,美国政府没有理会本国几十位涉嫌犯罪的首席执行官与首席财务官,而是先拿一位世界知名中企的高管开刀,这是对中国政府、企业界与公众赤裸裸的挑衅。
美国声称拘捕的理由是涉嫌违反对伊朗制裁,可多年来因此受罚的美国或外国公司不胜枚举。比如2011年,摩根大通(JP Morgan Chase)因违反美国对古巴、伊朗与苏丹的制裁而支付8830万美元罚金,但首席执行官杰米·戴蒙并未因此被拘捕。
除了摩根大通,自2010年以来,至少有24家各国金融机构曾因违反美国的制裁法令而被迫支付罚金,其中著名的包括美国银行、富国银行、三菱日联银行、英国巴克莱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集团、德国商业银行、多伦多道明银行、法国兴业银行、法国巴黎银行、荷兰银行等等。
这些机构来自美国国内及其盟友,却没有一家的总裁或是首席财务被拘捕。所有的案例都是企业而非个人承担责任。其中有些美国的银行因2008年导致金融危机的不当操作,至今已被罚2430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