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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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明确将以6月30日为界限,对于已开工未并网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一个月的缓冲期。这相当于是对“531”新政发布了一项补救性政策,给卡在政策变动期间的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吃下“定心丸”。
此前,在5月31日至6月30日之间并网的户用光伏电站是否享有补贴、执行何种上网电价,一直未获官方明确。由于户用光伏从申请并网到实际并网一般需2周至3周,《通知》发布后,由此产生的一个月的缓冲期,会最大程度地将5月31日到6月30日之间并网的户用光伏纳入国家认可的补贴范围。极大程度地保障了胡勇光伏业主(往往是自然人)的利益。
据悉,根据《通知》,凡是在5月31日前备案、6月30日前并网的户用光伏项目,仍将被列入国家补贴支持的分布式光伏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即意味着将得到每千瓦时0.37元的财政补贴。此外,对于已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围、且在今年6月30日前并网投运的地面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属竞争配置的项目,执行竞争配置时确定的上网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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