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晚间,华灿光电发布公告称称,公司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发行股份购买和谐芯光(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和谐光电”)股权的审核。
华灿光电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向 New Sure Limited、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持有的和谐光电100%股权,同时华灿光电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为 6.95 元/股,公司 2017 年 5 月 17 日实施了 2016 年度分红,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相应调整为 6.9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 亿元。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17.19亿元,标的公司和谐光电本身无实际经营业务,主要资产为通过其香港子公司持有的目标公司 MEMSIC ,Inc.的 100%股权。参考上述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值,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交易金额为 16.5亿元。
2017 年 7 月 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6 月 30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71031 号)。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在筹划并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期间,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对标的公司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通过了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审查。
截至目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中部分财务数据有效期已到期,公司及标的公司需进行补充审计。目前公司、标的公司和审计机构正在抓紧时间进行相关审计工作。
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经各方审慎研究,以及与交易各方经协商一致,决定中止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中止审核的申请文件。待条件成熟时择机启动。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中止审核,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虽然公司现阶段申请中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但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待相关事宜落实后,公司将及时申请恢复本次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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