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扶持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扶持奖励,并明确了奖励的原则,申报的材料、程序和时间。
1.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从20万元增加到30万元,同时对纳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目的是为了激发企业通过参与高企申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积极性,从而促进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增加。
2.对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目的是为了保住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存量。
3.对企业每认定1件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1000元补助。目的是为了提升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的动力。
4.对成功服务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介机构给予每认定1家3万元的奖励。目的是为了激发中介机构服务我区企业的积极性,提升其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企业群众比较关心的信息要点
1.政策有效期问题。本扶持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所以,2016年4月1日以前获得高企新认定(或复审/重新认定)的企业,纳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企业,以及成功服务企业的中介机构将不能获得本扶持办法规定的相关扶持奖励。2016年4月1日以前获得高企新认定的企业按照《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品牌战略与自主创新扶持奖励办法》(南府〔2012〕85号)给予20万元奖励。
2.扶持奖励申请时间问题。扶持奖励的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10月,具体时间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在政府认定文件下达之日起1年之内提出奖励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奖励。
3.可能存在误读的条款内容。扶持办法指出,“第一类第二项扶持奖励的补助金额包含企业已申请获得的第二类扶持奖励补助金额。”该条款的的意思是:如果企业在纳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时已申请获得了10万元补助,那么企业在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将只能申请获得20万元补助,即从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30万元奖励中减去已获得的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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