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吉林、辽宁、湖北等省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中均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的消费争议涉及的商品和服务质量,直观可以确认的,由争议受理单位确认;直观难以确认的,可以通过法定的鉴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由申请方预付,最后由责任方承担。对于难以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由经营者承担责任。
新法要求举证责任倒置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在解读新《消法》破解维权难时表示,新《消法》对家电等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首次引入“举证责任倒置”,6个月内出现瑕疵,由商家承担举证责任来“自证清白”。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指出,按照法律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在维权时要承担举证责任。但由于一些商品和服务技术含量高,消费者维权困难。部分省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实施《消法》的相关规定中做出过难以检测、鉴定的,由经营者举证的规定。新《消法》总结地方立法经验,借鉴国际有关制度,明确了有利于消费者的特殊情形下的举证分配规则。今后,对家电等耐用消费品和服务,在6个月内出现质量瑕疵产生争议的,举证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张进先认为,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把本来应该由消费者承担的举证责任合理分配给经营者,突破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规则,这对人民法院审理消费者家电维权案件将产生重大影响,提高了消费者胜诉的几率。因为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很难举证证明产品的瑕疵所在,但经营者对自己产品瑕疵却比较清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提起诉讼后,经营者不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商品没有质量问题的、损害是由消费者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张进先同时提醒消费者注意举证责任倒置并非免除消费者的全部举证责任,消费者应当举证证明其向经营者购买了争议的上述商品或者服务,且该商品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服务出现瑕疵。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增强证据意识,在消费过程中注意搜集和保存证据。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对此表示,这样的规定对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举证责任进行了倒置,从而避免了消费者在家电消费维权过程中的鉴定难、成本高、不专业等难题。新《消法》的规定从根本上减轻了消费者的负担,让维权变得更加方便,“这是此次《消法》修改的一个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