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去年年底戛然而止,正规废旧家电拆解企业陷入了尴尬境地。
备受瞩目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为何五易其稿目前仍未面世?废旧家电背后有着怎样的利益博弈?
拆解企业停产
自2009年开始,为了拉动内需,我国启动家电“以旧换新”试点,这也催生了废旧家电拆解企业的发展,市场上一度出现105家处理废弃家电的“正规军”。
“以旧换新”政策也推动了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数据,我国已开始进入家用电器报废的高峰期,每年的理论报废量超过5000万台,且以20%的速度增长,预计到“十二五”末,家用电器年报废量将达到1.6亿多台。
从去年年底“以旧换新”政策退出到现在已5个多月,这些原本活得不错的家电拆解企业现在如坐针毡。
“目前我们的3个拆解基地都已经停工半个月,员工将近500人,按每人每月工资2000元计算,一个月就要100万元左右。”湖南万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鹏飞表示,现在企业经营压力很大。
“正常情况下政策应有延续性,现在新的政策还没出来,拆解企业已经难以为继。”长虹集团旗下的回收处理公司长虹格润总经理吴章杰表示。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退出后,困扰废旧家电拆解企业的不仅是补贴的消失,还有货源的断流。在原有“以旧换新”政策下,废旧家电的回收产业链相对简单:消费者将旧家电交给指定销售企业(如家电连锁卖场),销售企业搬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再转给指定拆解企业进行环保处理。而现在,这条流水线出现断层。
利益博弈
“《管理办法》的思路是家电生产企业补贴拆解企业,在生产企业和拆解企业之间就会有利益博弈。”一家家电拆解企业负责人说,《管理办法》几经修改仍未出炉,这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管理办法》修改了5遍,每一遍变化都很大,主要就是对收费标准、补贴标准争论很大。”
今年4月份,在《管理办法》第三稿中,家电生产企业在链条中仍占主导地位。第三稿明确提出处理企业可作为基金补贴对象,同时提出由生产企业将回收的废弃家电交由拆解企业处理,双方按照市场方式支付相应费用——这意味着掌握货源的生产企业拥有较强的话语权。但在第四稿中却删除了“废弃家电交由生产企业回收”等描述。据悉,在最新版的《管理办法》中,未提及“废弃家电交由生产企业回收”。
家电生产企业显然不甘于仅仅扮演“埋单者”角色。有家电生产企业公开表达了不满:在“以旧换新”的政策下,生产企业、回收企业、拆解企业都受益,而现在的回收政策是拆解企业获益,生产企业埋单,强制生产企业承担废弃家电的处理费用。
他山之石
事实上,“生产者责任制”是国际通行做法。最早探索电子产品回收的欧盟,其颁布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被称为全球最严厉的环保法令,宗旨也是“谁生产谁负责”。
“西方国家的电器生产商在销售的时候就包括了回收的费用,我们也要借鉴他们‘谁生产、谁销售、谁回收、谁受益’的方法。”家电行业资深观察家刘步尘表示,我国的废弃家电回收拆解需要规范,首先要保证拆解企业的合理利润,“拆解企业的投资是很大的”;其次是规范收购渠道,比如让家电专卖店承担起废弃家电回收的任务,以保证拆解企业的收购量。
据了解,最新版本的《管理办法》中明确表示,电子电器产品的生产者、进口电子电器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该按照规定履行基金的缴纳义务。其中,电子电器产品的生产者包括自主品牌生产企业和代工生产企业。
《管理办法》称,电子电器产品生产者应缴纳的基金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进口电子电器产品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应缴纳的基金由海关负责征收。不过,《管理办法》亦指出,电子电器产品生产者和进口电子电器产品的收货人或代理人所缴纳的基金计入生产经营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