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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汽车产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0年4月1日 [来源]:亿欧网 [点击率]:3528
【导读】: 据亿欧汽车统计,2020年3月(03.01-03.31)期间,各地共出台了20项汽车出行产业相关政策。其中,国家层面4项、地方层面16项,内容涉及汽车流通、新能源汽车和新基建建设等方面。  国家政...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3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一是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二是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支持京津冀等重点地区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是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5月1日至2023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

  湖南省三市:《关于出台促进吉利地产车在长株潭消费升级鼓励措施》
  3月1日,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关于出台促进吉利地产车在长株潭消费升级鼓励措施》。长沙、株州、湘潭市民购买吉利指定车型,可获3000元/辆的补贴,限额前3500名个人消费者。3月14日,长沙又发布《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指定车型最高补贴不超过30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能源网”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2020-2022年)》
  3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广西“能源网”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2020-2022年)》,实施方案中指出,列入“能源网”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三年大会战项目共44项,总投资4074亿元,三年投资2707亿元。其中充电设施项目14项,总投资13.94亿元,三年投资13.94亿元。2020—2022年,全区14个设区市共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0335个、充电插座58100个。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充电便利性大幅提升,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广州市:《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的通知》
  3月4日,广州市发布《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的通知》,加快推进落实2019年6月明确的新增10万个中小客车指标额度工作,并视情况研究推出新增指标。2020年3月至12月底,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每车1万元综合性补贴。推进汽车更新换代,对置换或报废二手车的消费者,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新车,每辆给予3000元补助。

  海南省:《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的函》
  3月6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的函》显示,从2020年开始,海南将对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分批给予建设运营补贴。到2020年底,全省计划累计建成充电桩7万个;到2030年底,海南新能源汽车计划累计推广应用约100万辆,充电桩累计建设94万个。

  珠海市:《关于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实施意见》
  3月11日,珠海发布《关于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实施意见》,为促进汽车及家电消费,《实施意见》提出研究出台政策,对在珠海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排量汽车的消费者给予补助,对符合规定的车展布展企业、车展汽车销售企业,给予场地、宣传投入补助和销售奖励。简化汽车登记、二手车交易手续,优化汽车金融服务。推动家电以旧换新,支持卖场、家电制造商让利促销。

  天津市:《2020年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3月11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2020年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方案提出,2020年,全市各区确保完成1000台公共充电桩建设。各承建企业要于10月底前完成本年度的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并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申请验收。市发展改革委将结合各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进展情况,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竣工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核发补贴资金。充电服务费按不高于0.4元/千瓦时优惠价格收取。对于通过验收的充电设施,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建设和运营补贴。

  北京市:《2020年度北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报指南》和《2019-2020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
  3月12日,北京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2020年度北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报指南)》和《2019-2020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意见稿指出:2020年5月31日以前投运且未获得建设补助的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可享受补贴,补贴标准为7kW及以下充电补贴0.4元/W,7kW以上充电补贴0.5元/W。对于社会公用充电设施以充电设施的充电量为基准,结合考核评价结果,给予充电设施企业一定的财政资金奖励,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日常奖励按照充电量奖励标准为0.1元/千瓦时、上限为1500千瓦时/千瓦·年,年度奖励标准根据充电站考核评价结果情况分为4个等级,最高奖励106元/千瓦·年,上限20万元/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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