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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雷士照明发布公告称,于董事会会议上,董事会建议自股份溢价账宣派及派付特别股息每股5港仙(折合约人民币4分)。
截至公告日期,雷士照明已发行股份约为42.31亿股。根据于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数目,倘宣派及派付特别股息,总金额约为2.12亿港元(折合人民币1.81亿元)。自股份溢价账派付特别股息须待达成以下条件,方可告实:
股东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134条通过普通决议案,批准自股份溢价账宣派及派付特别股息;及董事信纳,概无合理理由相信雷士照明于紧随派付特别股息之日后将无法支付于一般业务过程中到期债务。
待达成上述条件后,预期特别股息将不迟于2019年4月30日,以现金向于2019年4月18日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雷士照明东名册的股东派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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