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   请登录 免费注册    
  您的位置:电子变压器资讯网 > 资讯中心 >  专题报道 > 正文
财政部: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30日 [来源]:环球网 [点击率]:2205
【导读】: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8〕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将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二、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三、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四、其他事项请继续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为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进行了调整,将另行公布。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8年11月29日



(敬请关注微信订阅号:dzbyqzx)

投稿箱:
   电子变压器、电感器、磁性材料等磁电元件相关的行业、企业新闻稿件需要发表,或进行资讯合作,欢迎联系本网编辑部QQ: , 邮箱:info%ett-cn.com (%替换成@)。
第一时间获取电子变压器行业资讯,请在微信公众账号中搜索“电子变压器资讯”或者“dzbyqzx”,或用手机扫描左方二维码,即可获得电子变压器资讯网每日精华内容推送和最优搜索体验,并参与活动!
温馨提示:回复“1”获取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