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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浦照明“群诉”中国照企? 深圳被诉企业:很憋屈!
[发布时间]:2017年5月2日 [来源]:大照明 [点击率]:2878
【导读】: 近日,有关“飞利浦照明专利诉讼”的消息在国内照明行业中引起不小讨论。据部分中国照明企业负责人介绍,飞利浦照明此次集中专利诉讼,涉及国内数百家在海外市场销售的照明企业,且飞利浦照明专利涵盖范围之广,...

  第三方:专业律师

  飞利浦专利保护非常专业

  这是国内照明企业欠缺的

 

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靖

  一直以来,飞利浦公司在专利维权上可谓不遗余力,从电子、电器到小家电再到如今的LED照明产品。有消息指出,飞利浦目前已经组织约200人的律师团队,专门负责飞利浦专利被侵权的案件,涉及企业数量多达数百家,涉案企业均面临被索要专利费用或被起诉的处境。显然,飞利浦公司策划、执行规模庞大的专利维权行为有备而来,几乎“一抓一个准”。

  值得肯定的是,飞利浦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方面做得相当完善,专业程度很高且涉及范围也相当广泛。飞利浦公司之所以能够做到“一抓一个准”,很关键的一个因素是,他们在专利说明书及其摘要等法律文书中做得足够专业和完善。

  根据专利法第26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这些文件既是启动专利申请程序的必要条件,又是专利审查的基础和依据,还是专利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技术和法律信息以及申请被批准授权后判断侵权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技术开发和专利申请涉及到的法律文件非常多,而且专业性强、高质量的专利保护文件是专利保护的关键。

  反观照明行业,尽管专利保护方面能够引起大部分企业的重视,但在这方面恰恰是他们的弱项。相当一部分企业在选择代理机构上比较随意,甚至为了节省成本选择一些没有正式资格的机构或人员进行代理,导致专利保护文件存在缺陷。如果专利申请文件中权利要求的内容与专利产品的技术主要特点存在较大的差异,专利技术公开后发现侵权行为,专利权利人主张权利时因该项专利的专利文件缺陷导致保护不到位,给侵权人有机可乘。

  当然,在我国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仅仅进行形式审查,即不会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审查在申请日之前是否有相同或者近似的结构和设计。这就意味着,即使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拿到了证书,也不代表不能推翻权利人。如其他人申请的时间更早,那么他完全有权无效后者的专利。如果属于自主研发类企业,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飞利浦公司专利无效,而非一味迎合遭宰割。

  更多声音

  彬赢老刘:应该不到10年吧,照明应用才出现灯珠+透镜,这也是飞利浦原创?

  老实方丈:调光确实是飞利浦的专利,理论上只要有调光,80%都违反飞利浦专利。

  AlanDai:飞哥这是急了,估计狠狠损一圈,然后就不干照明了。

  匡生:“老板”这两个字的意义在于体验一种感觉,有第一次了,第二次就知道怎么处理事情,咱遇事别慌,别怕。

  图登·吉美·LED:(飞利浦照明)靠赢官司吃饭。

(敬请关注微信号:dzbyq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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