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产品作为新一代绿色照明逐渐上升为全球范围的应用,同时也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回暖和我国LED行业的发展,我国半导体照明产业规模持续增长,其中LED通用照明仍然是市场发展的最主要推动力。我国LED照明产品出口呈现出海外市场遍地开花,出口区域结构更趋均衡。其中,北美与欧盟市场成为我国LED产品出口的最大的两个地区,但是LED灯产品在两个地区的法规指令要求却有不同程度差异,如何符合两地的法规要求以及市场需求一直成为中国制造商关注点。
1、美国、加拿大准入要求
出口北美市场的LED灯具产品同样需要符合美国法规要求的电气安全,电磁兼容,能效以及化学测试要求;但这些要求与欧盟指令要求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
a. 电气安全测试
美国劳工部下属的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OSHA)要求在工作场合所使用的产品必须经美国国家认可实验室(NRTL)测试并发证以保证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因此大部分电气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必须要符合NRTL标志,而OSHA即授权了国际认证机构作为NRTL发证机构按照产品的适用标准进行测试以及发证;针对加拿大市场,在加拿大销售或者进口到加拿大的电器产品必须经过验证,测试必须由加拿大标准委员会(SCC)认可的实验室完成。
北美的灯具标准与欧盟IEC有较大差异,并且北美的电气安全测试不需要考虑EMF的要求。北美的灯具标准通常按照安装用途以及使用场所确定标准的范围。
举例:固定安装的吊顶灯,嵌入式的吸顶灯等适用的标准是ANSI/UL 1598以及CAN/CSA C22.2 No.250.0,如这些灯具是采用LED光源的,认证的时候需要额外考虑ANSI/UL 8750以及CSA C22.2 No.250.13;LED灯具如采用内置电子式电源,除须通过灯具系列标准之测试外,其内置电子式电源供应线路亦须符合UL1310或UL60950-1的要求。
b. 能效测试
美国某些地区对获得能源之星或DLC认证的灯具产品也提供不同程度的财政补贴;美国目前的LED灯泡和灯具的能效测试主要集中在LED灯具的能源之星和DLC,Lighting Factslabel他们都属于自愿性的要求,美国联邦最低能效要求(DOE)目前还没有把LED灯泡以及LED灯具纳入管控范围。但在美国加州地区,可移动式LED灯具必须满足加州能耗的特别要求。
1). ENERGYSTAR能源之星的能效认证
ENERGY STAR能源之星标志是由美国环保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和能源部(Departmentof Energy,DOE)共同创建,旨在保证所列管产品的能效符合法规要求,但其为自愿测试认证。目前针对LED灯泡产品,能源之星Lampsprogram V1.1以及最新版V2.0都可以采纳,但2017年1月2日起,必须采用Lampsprogram V2.0;针对LED灯具产品,能源之星测试要求版本Luminaire program V2.0已经正式在2016年6月1日生效了。适用的LED灯泡主要有三种:非定向灯,定向灯和非标灯。能源之星对LED灯泡的相关光电参数,闪频和流明维持和寿命都有严格的要求,测试方法引用LM-79,LM-80两个标准。在新的能源之星规则灯泡LampV2.0里,大幅提高了灯泡的光效要求,拓宽了产品性能和范围,增加了能效和性能的分类级别。EPA将持续关注功率因数,调光,闪烁,加速老化方案及可连接产品。
2). Lighting Facts Label能效认证
它是美国能源部(DOE)宣布实施的自愿能效标签项目,目前只针对LED灯具产品,它推出的本意是“Give them the Facts”,是为了让照明产品达到数据更具体和可信度更高的要求,从五个方面披露该产品真实的性能参数:流明lm、初始光效lm/W、输入功率W、相关色温CCT、显色性指数CRI。该项目适用的LED灯具产品范围是:交流市电或者直流电供电的完整灯具,低压12V交流或者直流灯具,可分离电源的LED灯具,线性的或者模组化产品。
3). DLC的能效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