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磁业近日发布两则涉诉、仲裁公告,一则称公司因磁芯产品质量问题被抚州市双菱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双菱磁材)告上法庭,另一则称双菱磁材、江西胜菱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胜菱科技)未支付天源磁业磁芯产品加工费用,被天源磁业告上法庭。
一方面,双菱磁材与天源磁业从2015年6月发生买卖合同关系,期间双菱磁材向天源磁业采购各种规格型号的磁芯产品,双菱磁材称因磁芯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其客户向其索赔。因此双菱磁材诉至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要求天源磁业赔偿其损失。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2016年2月23日受理案件,于11月18日做出判决,结果如下:
天源磁业赔偿双菱磁材因产品质量所造成的各项损失158.57万元;双菱磁材退回给天源磁业库存磁芯1.10万套、成品变压器26.37万台;案件受理费2.38万元由天源磁业承担;驳回双菱磁材其他诉讼请求。
另一方面,天源磁业则表示公司是按照双菱磁材要求进行加工生产的,均由双菱磁材检测合格,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并认为双菱磁材的诉讼请求是抵赖欠付货款的恶意行为,在被告的同时,也天源磁业把双菱磁材诉至法庭。
天源磁业称,公司于2014年10月起,应双菱磁材、胜菱科技的要求加工各种规格型号的磁芯产品,共计135.17万元货款未支付,多次催要未果,为此提请诉讼。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2016年3月1日受理案件,于11月18日做出判决,结果如下:
双菱磁材支付天源磁业尚欠货款134.78万元;案件受理费1.77万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双菱磁材料。驳回原告苏州天源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天源磁业不服赔偿双菱磁材的判决,称正在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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