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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生态 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重在务实
[发布时间]:2016年5月12日 [来源]:中国工业报 [点击率]:2474
【导读】: “今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改委、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未来一段时期融合发展的工作重点和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今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改委、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未来一段时期融合发展的工作重点和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下一步,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务实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进一步形成广泛共识和推进合力,不断提升中国制造的竞争新优势。”日前,在国新办举行的例行吹风会上,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就《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做出上述表示。
  打造经济发展新动能
  “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是深化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新经济,加快中国制造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举措。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有利于形成叠加效应、聚合效应、倍增效应,有利于激发‘双创’活力、培育新模式新业态,有利于加快新旧发展动能、新旧生产体系的转换。”辛国斌表示,去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制造2025》,对制造强国战略做出全面安排和部署,随后又发布了《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今年还将发布《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三个文件构成了制造强国战略的政策体系。
  对于三个文件之间的关系,辛国斌指出,《指导意见》和《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建设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提质增效的现实选择。《指导意见》的总体定位是把制造业、“互联网+”和“双创”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创新发展思路、模式、业态,培育产业发展新生态,打造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具体来讲,《指导意见》体现了发展的新理念,以激发制造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为主线,深入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充分释放“互联网+”的力量。
  坚持问题导向。在文件的制定过程中,相关部门系统研究了国际制造业与互联网发展的规律特征,梳理了当前制约我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问题以及问题背后的形成原因。当前我国互联网在消费领域的融合,尤其是电子商务等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但在实现价值创造的环节等方面,互联网的应用步伐亟待加快,迫切需要发挥互联网集聚优化各类生产要素资源的优势,构建新的生产组织体系和发展模式。
  突出融合重点。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进中高端水平必须要有基本依托。这个基本依托就是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动能。制造业是“双创”的主战场,大型制造企业是“双创”的重要力量。《指导意见》把支持大型制造企业“双创”平台建设作为发展重点,主要考虑是通过积极搭建支撑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各类互联网平台,汇聚整合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等“双创”力量和资源,带动技术产品、组织管理、经营机制等创新。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激发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新动能。
  强化融合支撑能力建设。《指导意见》强调要提升支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能力,可以概括为“一硬、一软、一网、一平台”。
  抢占产业竞争制高点
  辛国斌指出,从抢占产业竞争制高点,打造产业发展生态系统的角度出发,《指导意见》强调要提升支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三个能力,即提升基础技术、系统解决方案、安全保障等三方面的支撑能力。
  首先,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技术支撑方面,提出要加快自动控制与感知关键技术、核心工业软硬件、工业互联网、工业云与智能服务平台等制造新基础建设。
  其次,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解决方案方面,提出实施融合发展系统解决方案能力提升工程。面向重点行业、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培育一批面向重点行业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组织开展行业应用试点示范,力争形成一批融合发展行业的优秀解决方案。
  再其次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安全保障方面,提出实施工业控制系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健全完善工业信息安全管理等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开展安全保障试点示范,依托现有科研机构建设安全保障中心,致力于破解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面临的安全保障不强的问题。
  加强体制机制引导
  辛国斌指出,从总的发展阶段来看,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态势良好。但是在发展过程当中,确实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为此,在政策措施方面,《指导意见》重点在体制机制、国企改革、财税金融、用地用房、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等方面加强引导和保障。
  在国企改革上,鼓励中央企业设立创新投资基金,引导地方产业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支持大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建设,创新创意孵化、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兴产业培育。
  在税收政策上,结合营改增改革试点,支持制造企业基于互联网独立开展或与互联网企业合资合作开展新业务,落实好相关新业务。
  在财政政策上,充分发挥现有专项资金及设立基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大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制造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运营和应用试点示范。工信部将通过一些专项来支持和推进该项工作。
  在用房用地政策上,将工业用地政策应用到支持大型制造企业开展“双创”业务上,支持制造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开展“双创”等基于互联网的新业务、新业态。《指导意见》发布以后,工信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分工,出台推动政策措施落实的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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