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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新能源车 中央财政拟发奖金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7日 [来源]:新京报 [点击率]:1691
【导读】: 昨天,由财政部、科技部等五部门研究起草的《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公示,公示期至12月22日。根据《意见》,来自中央财...

  昨天,由财政部、科技部等五部门研究起草的《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公示,公示期至12月22日。根据《意见》,来自中央财政用于推广新能源车的奖金,最高额度将达到2亿元。

  1、北京5年需推广7万新能源车

  《意见》显示,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面向全国所有省(区、市)。2016至2020年,只要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的省(区、市),都将会获得中央财政的奖励资金。

  《意见》要求,各地编制2016年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及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方案,要在2016年3月底前报送五部门备案。

  记者注意到,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标准并不相同。标准最高的是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包括北京在内的10省市。根据《意见》,至2020年,上述省市推广数量不低于7万辆才可获得奖励。

  2、奖金用于充电设施等建设

  《意见》表示,奖励标准主要根据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确定,推广量越大,奖励资金获得的越多。

  就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省(区、市)市来说,2016年的奖励门槛是推广新能源汽车3万辆,达到这一标准每辆将获得奖励9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500辆,增加奖励资金750万元,奖励资金最高封顶1.2亿元。

  之后推广量每年都将有所增加,奖金也随之提高,到2020年,奖励门槛为7万辆,每辆奖励12600元,每增加6000辆,增加奖励资金1100万元,奖励资金最高封顶2亿元。

  不过,《意见》指出,奖励资金应专门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不允许用于平衡地方财力、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运营补贴,且原则上不能与地方财政充电设施奖励资金交叉重叠支持同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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