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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改革要厘清成本 注意电价上涨风险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0日 [来源]:能源 [点击率]:3896
【导读】: 如果改革不触及输配分离,那么不仅成本依然难以厘清,电价也有上涨风险,更无力为电力市场长期困境解套,改革也就有中道夭折的风险。  有非正式的消息表明,我国的电力改革草案将以“放开两头,监管中间”为基...

  如果改革不触及输配分离,那么不仅成本依然难以厘清,电价也有上涨风险,更无力为电力市场长期困境解套,改革也就有中道夭折的风险。
  有非正式的消息表明,我国的电力改革草案将以“放开两头,监管中间”为基本的模式,并且政府不再制定发电计划。这一不算完整的信息如果属实,那将意味着我国的电力改革基本延续“增量”改革的思路。但是,不幸的是,在当前的环境下,这一改革方案的力度是远远不够的,并且没有体现改革的重点——输配环节,还蕴藏着不小的电价上涨风险。本文将就此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

  关于我国改革的几个特点与逻辑
  改革无疑涉及利益调整,任何的改革都有赢家与输家,但是利益调整、零和游戏显然不是电力改革的全部,否则改革就应该叫做“你死我活的斗争”了。我国的改革,还有(或者需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我国改革的起点已经不低。纵观过去20年的电力改革历史,发达国家的主要动力在于经济效率、竞争与自由选择,最近还可能需要加上智能电网与可再生能源发展。而东欧转型国家、南美国家更多地通过电力改革,出售国有资产与私有化,解决外债与财政问题,并开放市场,从而具备加入一些国家集团(比如欧盟、经合组织)的资格。我国的改革没有其他发展中国家的问题(比如总体投资不足、国家财政吃紧等。当然,值得指出的是,笔者认为,这是上一轮改革与我国的整体经济与行政管理体制的红利,而不是其他因素,特别不是垄断因素的贡献),也不会进行“休克疗法”式的改革,其目标将与发达国家的目标接近。这是一个很高的起点。
  改革是“做大蛋糕”的效率改革。效率损失突出地存在于不合理的行政管制电价体系当中,特别是远距离输电的定价体系。在当前体系当中,四川水电大发的情况下,本地甚至出现过用电紧张,却要长距离、耗费高成本运到千里之外,这在市场化的电价体系内是无法想象的。更有甚者,“外送电价不高于本地上网电价”居然成为外送电的原则,这是显著的“缩小蛋糕”造成效率损失的做法。在起作用的电力市场条件下,本地的用户由于可以节约输电成本,无疑相比远端用户的竞争力更强,电力只有充分满足本地需要的基础上,才有外送的动力。
  事实上,唯有“做大蛋糕”,即使出现“输家”,系统才有新的额外的剩余去补偿输家。这应该是我国改革的动力之一。
  改革是能力建设。改革是复杂的、细节导向的。无论是趸售、零售电力市场设计,交易、调度与输电体系的分割与协作,从管制体系到放松管制体系的过渡,市场化主体产权、核算的变更,监管体系的设计与方式等,都需要从理论指导到具体实施的能力与领导力。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资深电力管制与产业组织教授乔斯科(Joskow)在回顾世界各国改革20年的文章中写道“我们必须认识到,一个良好运转的竞争性电力趸售与零售市场的建立,无论在技术上还是政治上,都是极具挑战的”,说的就是这一点。
  具体到我国,之前有东北、华东电力改革试点及其停止的解读,现有碳交易市场建设的摸索,其中能源建设内容涉及方方面面,有些至今仍在寻找解决方案,需要各方面的专业人员的参与与贡献。
  改革必须降低电价。理论上,促进竞争的改革可以做到电力价格的明显下降,取得改革的红利,这也为智利、英国等国的改革所证明。但是操作不好,也可能完全是另外一个景象,比如俄罗斯。这是对改革顺序的非常高的要求。
  要评估改革的影响,有必要假设如果没有改革,电力系统与行业会如何发展,电价将如何变化。但是如此的“反事实(counter-factual)”的基准线在现实中是观测不到的。判断改革引发的电价变化,首先需要把那些非改革因素的变化,比如燃料价格、补贴变化、电价结构变化固定住。将现实中电价的涨跌全部归于“改革”单一因素,是一个简单的逻辑错误。
  如果现有的体系完全不动(如同一些学者建议的那样),那么增加售电主体必然意味着增加交易成本,价格不动(不涨)是很难的。如果行政硬要限价,那反而跟改革的目的背道而驰,又退回到了改革之前的状态。
  电力改革,如果操作过程中,由于改革的确造成了“电价”的上涨,那笔者悲观地认为,改革注定要失败。因为“改革就是涨价”的刻舟求剑、缺乏逻辑的说法在民众意识中根深蒂固,也为反改革者提供了口实。所以,改革要有吸引力,必须不能引发电价的上涨。
  改革需要足够的政治意愿。我国的电力改革,起点不低,未来的改革还充满不确定性,需要很高的能力,还不能引发电价的上涨。这颇有点“费力不讨好”的意思。事实上,在我国,特别是电力行业从业者当中,“保证安全,不出事”是基本的电力运行目标,笔者对此非常赞同。
  但是将“保证安全”作为电力改革的目标,甚至将“改革”与安全对立起来,貌似政治正确,实则缺乏有效信息含量与必要论证。的确,电力改革如果造成了安全问题,那是得不偿失的,但是这只是个约束。电力改革也并不会必然损害安全。将保证安全定位为目标,那的确不需要什么改革了,甚至还可以退回到计划大一统时期(拉闸限电基本可以解决所有问题)。作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基于购买力评价基础)的我国,应该有更高的追求。
  但是无疑,现实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比如改革力度不够、改革衍生与配套措施不足、利益集团误导、能力不足等)会给决策者巨大的压力。阿根廷、东欧部分国家的电力改革暴露出很多电力供应可靠性问题,俄罗斯目前已经基本退回到改革之前的状态,美国的部分州也走了回头路(事实判断,不涉及“好”还是“坏”的价值判断)。
  上述提及的乔斯科教授在提示改革的挑战之后接着说,这些问题的存在,并不意味着构建电力趸售、零售市场以及电力放松管制、重组改革的建议是错误的。只有经过改革,一些重要的效率、监管、运行的问题才能得以透明化,以便政府监管者与民众更好的理解,并寻找相应的对策与解决方案(理论上都已经存在)。根本的问题是,政府能否在互斥性的方案中做出合理选择,并有抵制利益集团压力的足够的政治意愿,实施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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