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已运行了四年多,对推进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确保电子信息产业的环境、健康、安全及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了适应新的发展需要,该管理办法已进行了修订升级。
由原信息产业部牵头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监管产品第一批目录主要是电子信息产品如手机等通讯产品以及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和欧盟的RoHS指令相比调整范围较小,没有涉及家用电器产品,同时也缺乏相应的奖惩措施。为此,工业与信息化部在2010年3月启动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据应邀出席中国家电技术大会的工业与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调研员高振杰介绍,到2011年3月已完成了WTO/TBT的通报以及对相关方评议的答复,并于4月的部际联席会议上进行了通报,目前已进入技术审查、部门会签阶段。
据高振杰介绍,此次修改的主要有,标题修改为“《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调整对象与范围由电子信息产品扩展为电子电气产品,即工作电压在直流电1500伏特、交流电1000伏特以下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包括:家用电器。同时该办法的发布单位也有调整,增加了科技部、财政部为联合发布单位。
根据目前的进展情况,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有望于2012年上半年发布。
高振杰还透露,2011年11月工信部将联合相关部委开展《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对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较发达地区和消费市场集中的城市贯彻落实《管理办法》情况和企业开展有害物质管控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