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20日分别公布对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
2012年7月20日,商务部发布年度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当日发布的另一份公告则明确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期间,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补贴及补贴金额、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是否受到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同时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及倾销幅度、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是否受到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
经过调查,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补贴,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调查机关并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调查机关的建议作出决定,自今年1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补贴税,税率最高达2.1%。
商务部特别说明,在补贴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REC太阳能级硅有限责任公司的进口被调查产品从价补贴率为0.2%,属于微量补贴;原产于REC先进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和MEMC帕萨迪纳有限公司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均未获得补贴。原产于此三家公司的进口被调查产品适用的反补贴税税率为0%。
针对自美韩多家公司对华出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中存在的倾销行为,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今年1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对美国相关公司产品的反倾销税率为53.3%—57%。
被调查的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是以氯硅烷为原料采用(改良)西门子法和硅烷法等工艺生产的,用于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棒状多晶硅、块状多晶硅、颗粒状多晶硅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