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IPTV是电信发展视频的早期业务,已经投入大量资金和精 力,发了大量盒子,有了不少存量用户。
长远来看,《互联网周刊》更看好OTT模式的发展,无它,更开放更符合用户利益。但OTT模式在中国遭遇困境是不争的事实。其
政策风险以及商业模式的模糊使得其取代IPTV还为时尚早。
2011年10月28日广电总局发布了181号文件《关于印发“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的通知》,中国式OTT合法化,
但经营权仅限7家:中国网络电视台、百视通、杭州华数、南方传媒、湖南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而在商业模式上,目前国内的OTT模式并没有形成如IPTV的付费商业模式,无论是电视机还是机顶盒,利润集中在终端销售环节,
其他收入环节难 以控制,难以形成可持续的服务性收入。虽然也有业内人士提出OTT的“依靠VC投资支撑的网站模式”,或者与电信
运营商合作以IPTV的商业模式加上互联 网电视的内容、产品,“以互联网电视之名行IPTV之实”的模式,但前景待考。相形之下,政
策的利好以及电信运营商光网城市等宽带提速的进行使得IPTV 面临有利的发展环境。
更严重的是,从国外的发展来看,OTT的核心是虚拟运营,依靠产业链上下游资源的市场化规律,依托用户的前向付费这一生存根
基,给予各方相应的 利益回报而建立的良性循环。但在中国,缺少付费根基难以构建良性的利益链,而且产业环境开放但无序,政策
监管封闭,利益集团垄断,这都使得中国的OTT很 难具备一个虚拟运营的土壤。
唯一的破局之道还在政策——“更好的”三网融合政策将为智能电视发展破除政策性障碍。最新消息显示,国务院已于2012年11
月下函同意组建中 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由财政部出资,国家广电总局负责组建和代管,注册资本45亿元。中国广电作为“第四
大运营商”,按照三网融合推进目标的要求,未 来将有望获得国际出口带宽、骨干网牌照、ISP和IDC牌照。同时,一旦地方广电运营
商能够通过中国广电获取新的互联网接入端口,则互联网视听内容进入广 电系统监管的电视屏幕将指日可待。
IPTV与OTT寻求某种方式去融合,这是第一个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