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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获政策支持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6日 [来源]:OFweek工控网 [点击率]:1221
【导读】: 工信部10月15日发布通知指出,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将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这份印发日期为9月20日的通知指出,此举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

工信部10月15日发布通知指出,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将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

这份印发日期为9月20日的通知指出,此举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进一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产业化进程。

根据通知,中央财政将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

奖励资金安排和使用将坚持“集中投入、重点突破”的原则,重点支持全新设计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及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

其中,全新设计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由整车企业牵头,并联合电池、电机、电控等零部件企业和有关研发单位,形成产学研产业技术创新团队,进行联合设计攻关;关键零部件主要指动力电池关键材料、生产工艺、制造装备的研究与开发等。

该奖励资金支持对象包括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汽车)和动力电池项目两大类。

根据要求,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应当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产业化基础。其中,整车企业必须具备新能源汽车整车设计集成和持续开发能力,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一定比例;动力电池企业应掌握核心技术,并具有较强的研发、生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拥有电池单体的知识产权。鼓励开展产学研联合技术攻关。

财政部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有关评估意见分期分批拨付奖励资金,其中:实施方案启动后拨付40%,中期评估通过后再拨付50%,完成实施方案并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10%资金。对进度较慢的项目,将视情况缓拨或停拨奖励资金;对未达到预计目标的项目,将相应扣减奖励资金。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奖励资金支持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项目的技术指标将另行制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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