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花了400元添加了氟利昂后,曹先生家的冰箱开始正常运作。2011年2月,冰箱又坏了,这次维修人员说要更换制冷管。于是,曹先生花了400元更换了制冷管。一个月不到,冰箱制冷管又坏了,曹先生又花了320元修理。
一年内坏了3次,前前后后花费了1000多元维修,但同一个问题仍没修好。曹先生拨打冰箱全国售后维修电话却被告知原来的维修点早在2006年就已经被撤销,一年多来帮曹先生家维修的其实是“山寨”维修点。
如今,多数品牌家电企业都建立了官方网站,启用了统一服务电话。但一些山寨家电维修点也随之产生,他们制作与官网相似的网站,申请400、800开头的服务电话,让消费者难辨真假。
《办法》规定,家电维修经营者从事特约维修,须取得商标权人授权。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情节严重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王军告诉记者,《办法》的出台,为打击假冒售后网点提供了依据,消费者如遇到类似的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
王军认为,消费者要避开山寨维修点非常简单,如需要维修家电,可以直接拨打保修单上全国统一的维修热线,由全国维修热线安排维修人员上门,而不要直接拨打各个维修点的电话。
屡修屡坏维修信息不对称
2009年,南昌市民龚先生花4000余元购买了一台42英寸的TCL液晶彩电。才看了几个月,电视屏幕的上、下部会出现横条,无法正常使用。维修人员上门,将彩电拿走维修。可是,彩电修好不到一个月,同样的问题又开始出现,这次,黑屏的位置换成了屏幕左边。维修人员上门查看了许久,左拍拍右拍拍问题又好了。
日前,龚先生家的彩电又坏了,这次维修人员上门查看后称过了保修期,要收500元维修费。同一个问题反复修了3次,都找不到问题所在,过了保修期却要收费,龚先生怀疑是维修人员故意的。每次维修人员都没有填写维修记录。
王军告诉记者,从以往接待的投诉案例来看,家电维修存在售后服务不及时,维修费用高,服务态度差,不按照规定填写维修记录等情况。同时,个别经销商在维修时使用旧配件蒙骗消费者,有的维修人员修理后不写维修记录,出现问题往往推卸责任。一些经销商向消费者随意作出口头售后服务承诺,当产品出现问题时并不上门维修或故意借口推迟。对于“三包”有效期以外的收费问题未在消费者购买时作出详细约定,收费时要价高,小问题当成大问题来维修。
王军表示,家电维修信息不对称,透明度差,是消费者最头疼的问题。
新规内容过于笼统取证执行有难度
王军认为,《办法》一个较大的亮点是,明确了家电的范围,包括制冷空调器具、清洁器具、厨房器具、通风器具、取暖熨烫器具、个人护理器具、保健器具、娱乐器具等电器产品和音像娱乐类、信息技术类等电子产品。也就是说手机、厨房电器等都纳入了管理的范围。
《办法》规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家电维修经营者可以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会公告。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会公告,对于情节严重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王军认为,《办法》真正实施仍面临一定的困难,有些内容规定得过于笼统,取证执行有一定难度。比如,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由于信息不对等,消费者通常不清楚具体的维修项目,而待维修完成后,取证又存在困难,这样执法部门也就无法进行处罚。
亟待规范行业法规加强行业监督
对于《办法》实施后,家电维修行业目前依旧存在的各种“顽疾”,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处处长喻洪表示,《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对该行业的规范有了明确的政策依据,商务部门作为执法主体,将严格执行。
喻洪表示,家电维修行业监管权限从今年4月份才划归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处,此前家电维修行业一直处于各自发展的状态,缺乏相关的行业规范,基础也较弱,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管理起来存在一定难度。另外,目前该处室只有3个人,却要管理七八个行业,存在人员不够的局面。
针对《办法》规定过于笼统,不够细致,执行存在难度,喻洪告诉记者,今后会借助一些行业协会的力量,加强对行业的摸底调查,今后不排除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家电维修服务业,改变家电服务业混乱的现状。
省家电维修协会负责人认为,目前我国家电维修服务业法规规章建设相对滞后,要改变家电维修行业乱象,亟待规范行业法规,加强行业监督。